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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经开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科技金融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38-2/2020-00032
主题分类:科技、文化、人事、民政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职能机构 区政府:机构职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经办发〔2020〕19号 发布机构:党政办公室
产生日期:2020-04-28 发布日期:2020-05-11
内容概述:《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科技金融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党工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党工委、管委会批准,现予印发。
常州经开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科技金融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经办发〔2020〕19号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职能机构,各有关单位: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科技金融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党工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党工委、管委会批准,现予印发。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科技金融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调整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体制的方案〉的通知》(常发〔2019〕25号)、《市委编办关于优化调整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职能机构的通知》(常编办〔2019〕14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科技金融局(以下简称“科技金融局”)是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职能机构,为正科级。

第三条  科技金融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和金融政策,研究制定经开区科技金融发展战略、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编制科技金融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牵头推进经开区创新型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专项引导基金的筹建、运作和管理工作;负责引进和培育研发检测、技术转移、中介咨询等各类科技服务机构;负责组建产业技术联盟等创新组织。

(三)负责高新技术新兴产业开发和知识经济先导产业培育的组织引导工作;负责高新技术发展和新产品开发的管理工作,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软件企业和产品、民营科技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

(四)负责产学研和国际科技合作的组织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经开区范围内农业科技创新工作;负责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培育工作,服务初创型科技项目推进其产业化;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建立重点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联系服务机制。

(五)负责对国家、省、市各类科技奖励、科技发展引导资金和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并受托管理。

(六)做好国内外领军型科技人才引进及项目的申报工作。

(七)负责科学知识普及,开展科学技术交流活动。

(八)负责建立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研究金融发展重大问题;负责协调服务金融机构,运用各种金融创新工具和融资平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和保障。

(九)负责指导、推动、协调重点企业的股改上市工作。

(十)负责引进金融机构落户经开区并提供相关服务;负责推进创新类金融组织的发展;根据权限负责金融、类金融机构的审批备案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金融发展环境建设,协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十二)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 科技金融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接待安排、会议组织、综合性文字起草、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党建相关工作;负责综合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财务、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科技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信息化的规划、实施和维护;负责安全保卫、消防、应急预案制定和机关物资、办公设备采购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二)高新技术产业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民营科技企业的申报管理工作;负责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方针、政策,牵头组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研究制定本级科技政策;负责科技进步监测评价、R&D科技资源清查;负责企业技术开发费用备案登记并推进技术开发费用抵扣政策的落实;负责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负责科技统计与分析;负责科学技术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资本市场科。负责贯彻执行中央和地方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定决议等,研究本级金融政策法规;负责企业股改上市相关工作;负责企业债、创投等基金的审批和备案服务工作,推进股权投资基金和战略新兴产业项目对接落户;指导、协调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股权转让和再融资工作。

(四)科技平台发展科。负责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众创空间等科技企业孵化机构的培育、建设、管理;负责企业研究开发机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究开发机构、产业技术研究开发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科技创新平台的规划、培育、建设和管理,推动全社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配合上级部门落实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及社会发展领域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五)机构服务科。负责对接、协调、引进银行、保险、证券、股权投资基金等金融类金融机构;负责类金融机构监管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相关科技和金融活动、项目路演、企业培训等工作;负责产学研和国际科技合作工作,联系常州科教城、国内重点院校等科教单位,组织开展经开区科技成果展示洽谈活动、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工作;负责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培育工作,做好国内外领军型科技人才引进及项目的申报工作;承担外国专家来经开区工作管理和服务保障以及奖励推荐申报工作。

第五条 科技金融局核定用工员额25 名(含机关事业人员、政府雇员员额)。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中层正职职数5名,中层副职职数5名。

第六条 科技金融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党工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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