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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经开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投资促进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38-2/2020-00033
主题分类:科技、文化、人事、民政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职能机构 区政府:机构职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经办发〔2020〕16号 发布机构:党政办公室
产生日期:2020-04-28 发布日期:2020-05-12
内容概述:《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投资促进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党工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党工委、管委会批准,现予印发。
常州经开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投资促进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经办发〔2020〕16号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职能机构,各有关单位: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投资促进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党工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党工委、管委会批准,现予印发。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投资促进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调整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体制的方案〉的通知》(常发〔2019〕25号)、《市委编办关于优化调整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职能机构的通知》(常编办〔2019〕14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投资促进局(以下简称“投资促进局”)是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职能机构,为正科级。

第三条  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经济全球化以及现代流通发展方向,提出经开区商务方面相关政策建议和措施。

(二)配合相关部门编制全区城乡商业网点、商品交易市场(现货交易类)、商贸发展规划,协调城乡商贸市场发展,推进城乡商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依托省、市相关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

(四)负责统计监测分析消费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情况,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引导并提出市场调控建议。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

(五)负责全区货物贸易进出口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外贸促进工作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与便利化。

(六)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经开区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的政策措施,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鼓励技术政策。

(七)负责经开区招商引资工作,拟订经开区招商引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经开区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目标,推进并落实目标任务。

(八)指导外商投资企业依法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有关问题,协调解决外国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与港、澳、台地区的经济合作交流。

(九)负责全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投资合作的政策,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初审、报批区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与管理。推进构建对外投资合作促进和服务保障体系。

(十)组织协调本区企业发起或应对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负责协调世界贸易组织地方综合性应对工作,参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推进经开区电子商务应用和发展。

(十二)负责对各镇、街道的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负责编制经开区因公出国境招商团组年度招商活动计划,组织重点招商活动。

(十三)指导和推进招商人才队伍建设,做好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工作。

(十四)负责经开区对外经贸联络的相关工作。

(十五)协调海关、银行、外汇、出口信用保险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

(十六)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服务,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商务依法行政和法治化建设,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投资促进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承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重要接待工作;负责编制全区经贸团组年度招商活动。拟订相关工作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商务工作目标管理与督查考核;承担商务统计数据发布工作;牵头起草局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负责商务工作的对外宣传与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国家商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条约、协定实施的协调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商务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队伍建设和考核培训;负责局机关出国(境)人员备案;负责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二)外资科(项目服务科)。负责经开区招商引资工作,搜集境内外投资信息和招商线索;统筹、协调、推进重大项目招引工作,承担项目洽谈、落地跟踪、协调服务等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和出台经开区招商引资工作规划、政策;拟定、推进和落实经开区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等;搜集和建立在谈、签约、落户等“三个一批”内外资项目信息库,定期督查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和推进招商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经开区利用外资规划、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经开区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目标,推进并落实目标任务;开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培育工作;负责经开区外商投资统计工作,牵头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研究提出改善投资环境的建议;开展外商投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联系服务工作;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状况监测和跟踪服务;收集外商投资企业对政府部门服务等涉及投资环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生产运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和实际困难;做好招才引智工作。

(三)外经贸科。负责经开区货物贸易进出口工作宏观管理和协调服务;推进以质取胜、科技兴贸和市场多元化战略;承担货物进出口统计和运行分析;负责出口品牌和基地的申报与后期管理工作,推进国际营销网络建设;规范外贸经营秩序,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便利化和外贸信用体系建设;指导、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建立服务外包的管理服务体系,推进服务外包载体和平台建设;做好文化出口、服务外包扶持资金争取、申报工作;承担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的统计工作;承担会展业的促进与管理工作。配合做好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对本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参与调查对经开区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协助实施贸易救济工作;负责经开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经开区国际贸易摩擦应对的相关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相关对外投资合作政策以及拟订实施经开区相关对外投资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非金融类,含在港澳台地区投资,下同)、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经济援助、接受国际援助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经开区企业实施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创建和发展工作;组织协调对外劳务企业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推动构建对外投资合作的促进和服务体系。

(四)商贸服务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落实现代流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提出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和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现货交易类)转型升级工作;推进社区商业建设和乡镇商贸中心发展;支持中华老字号传承保护与创新发展,推动地方老字号建设;促进绿色流通发展,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推进流通标准化建设;督促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并提出相应的调控建议;推进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新车销售、二手车流通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商贸流通行业有关综合性工作;负责商贸服务业、成品油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指导经开区农贸市场(菜市场)规划建设、改造及管理;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负责内资直销管理相关工作;按规定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工作;促进经开区电子商务应用普及和创新发展,研究、制定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文件,推动经开区电子商务重点企业、平台及园区建设,推进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配合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第五条 投资促进局核定用工员额15名(含机关事业人员、政府雇员员额)。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正职职数4名,中层副职职数4名。

第六条  投资促进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党工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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