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职能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常州经开区反电信网络诈骗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常州经开区反电信网络诈骗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猖獗势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要求,决定从2021年至2023年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反电信网络诈骗(以下简称反电诈)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忠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宗旨理念,将反电诈治理工作成效作为检验经开区社会现代治理成效的重要指标,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问题导向“三合一”,全面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上下联动的反电诈工作新格局,全力建成功能强、衔接畅、管理实、效能高的反电诈治理新机制,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为经开区快速发展、跨越发展、高质量发展,实现“四区建设”、创成国家级经开区宏伟目标,提供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打防并重、防范为先”的工作策略,利用三年时间,在全面落实人防、技防、设施防等反电诈网络建设基础上,通过开展反电诈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整合全区资源、健全机制流程、提升协同保障,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识诈、防诈、反电诈能力,形成一批适应现代发展要求、符合现代治理规律、展现现代治理水平的好经验、好做法,全力推进经开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体到2021年,全区电诈警情增幅同比控制在6%—8%,2022年增幅同比控制在5%,2023年实现同比下降。
三、任务分工
(一)法院、检察院:结合电诈犯罪新动态、新变化,联合开展电诈案件专题调研,精心编制指导性案例、制定具体工作办法,重点明确证据认定、案件定性、事实认定、追赃挽损等四方面标准、规范,全力提升电诈犯罪依法打击力度和精准度;立足司法宣传平台,积极组织开展反电诈宣传防范活动。
(二)组织部:充分依托“党建+网格”机制,利用“三会一课”等学习时机,做好全区党员反电诈宣传教育;组织发动党员带头开展防范宣传活动,形成党员带头说防范、做示范的工作氛围。
(三)党群工作部:负责反电诈治理整体宣传工作,为反电诈治理专项行动提供平台支撑,综合运用平面媒体、网络媒体加大宣传频次,提升专项行动影响力;利用公共大屏滚动播放反电诈治理相关图文,营造全民反电诈氛围;在全区劳动者、青少年、妇女群体内,开展从上至下的反电诈治理,宣讲防诈拒骗知识。
(四)政法和应急管理局:将反电诈治理与“八五普法”相结合,采取以案说法、政策解读等方式,开展反电诈法律宣传教育;将反电诈治理专项行动列入年度经开区平安建设综合绩效考核,考核结果直接用于年度绩效评比。
(五)经济发展局:针对相关企业,开展企业主、会计、门卫等重点人群的反电诈宣传活动。
(六)社会事业局:组织专业人才,发动社会力量,针对诈骗高发多发案例,会同公安分局孵化一批多形式、接地气、聚人气的文化宣传产品;协助各地开展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反电诈宣传活动。加强对学生专题教育,从小培养学生的反电诈意识,特别对能够自行上网购物、贷款的学生,要重点加强教育;以“小手牵大手”的形式,利用法制课堂、家长会,或学生与家长共同阅读反电诈治理资料等形式,加强对幼儿园和中、小学学生家长的教育,防止诈骗分子借用学生、老师、学校的名义对学生家长实施诈骗,不断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治理教育工作格局。在全区医院、保健院、卫生服务站等医疗机构和各大药店开展针对性反电诈宣传。
(七)科技金融局:针对辖区内各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和各地方金融企业开展反电诈治理活动。
(八)财政局:负责反电诈治理专项行动所需的资金保障。
(九)社会保障局:针对退休人员群体,开展多形式的防诈宣传,强化老年人防骗观念,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十)行政审批局:在全区各级行政服务大厅摆放反电诈宣传展板、播放反电诈宣传视频,在窗口向办事市民派发反电诈宣传资料、主动提醒群众阅读了解,配合反电诈治理人员进驻大厅开展治理。
(十一)综合执法局:引导全区街面门店电子显示屏轮播宣传标语,协调全区大型室外图文广告显示屏播放反电诈宣传视频。
(十二)公安分局:牵头组建反电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研究分析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研判诈骗手段特点,孵化治理产品,提供宣传素材,提出防范对策和建议;建立反虚假信息欺诈预测预警预防机制,扎实开展入户走访、人工劝阻、紧急止损等工作;多种方式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治理工作;做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警情和反电诈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时监测、信息反馈;负责反电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保障。
(十三)税务局:将反电诈防范宣传纳入到企业财会日常培训中;突出涉税、涉企等电诈重点,针对性做好企业单位电诈治理工作。
(十四)各镇(街道):组织开展反电诈治理专项行动有关工作,同时创新开展自选动作,在中心广场、高速路口、城市文化墙、汽车站、主要街口、社区巷道口、农村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开展形式多样的治理教育活动,确保辖区内诈骗警情明显下降。
四、行动内容
(一)强化阵地建设营造氛围。在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内部,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防诈宣传视频,以横幅悬挂醒目标语,在村(社区)告知专栏张贴反电诈海报。通过短信推送防诈注意事项,购买反电诈彩铃。(村)社区干部、社区民警、政府工作人员结合各自工作,积极开展走访宣传活动,在全区营造一种人人皆知、满眼皆是的浓厚反电诈治理氛围。
(二)强化人员教育提升认知。重点针对企业人员和高校、中小学学生,利用岗位培训和开学契机及定期的法制课堂,深入讲解电诈防范知识,传授必要防范技能,让他们了解如何更好防范身边的诈骗行为。此外,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让中、小、幼儿园的学生与家长一起参与防诈治理活动。
(三)强化新媒应用提升覆盖。由工作专班搭建涵盖区级机关部门和村(社区)、学校、人力资源行业协会内的企业等微信体系,定期制作反电诈治理产品,并逐级推送至广大群众;将制作的反电诈治理视频通过新媒介推广,逐步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和识诈、防诈、反诈能力。
(五)强化社会协作提升影响。牢固树立管用实效的理念,加强与互联网定送餐平台合作,共同推行反电诈包装计划,免费提供写有反电诈骗知识和治理的包装物品,让食客在用餐过程中了解到最新的反电诈资讯;积极开展各类政企、政校等交流活动,定制抽纸盒、纸杯、鼠标垫、文具等小物品,印制反电诈小提醒、防骗小知识。
(六)强化队伍建设提升能力。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形式,组建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反电诈宣讲团,深入工厂、企业、机关、学校等地,集中开展专业培训;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一企一员”的标准,建立反电诈联络员、治理员队伍,做到防范宣讲全区域覆盖、全人群覆盖、全领域覆盖;推行反电诈专项行动专班轮训机制,不断提升队伍整体工作能力,打造反电诈经开品牌。
五、工作要求
(一)强组织、严推进。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经开区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公安分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法院、检察院、组织部、党群工作部、政法和应急管理局、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科技金融局、财政局、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税务局、各镇(街道)分管领导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组织协调。
(二)提站位、快行动。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抱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深刻认识电诈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损害,对全区和谐稳定环境和群众安全感不可逆转的破坏,在认识上、行动上、保障上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三)明责任、优保障。公安分局要严格落实行动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以季度为单位明确宣传主题和工作重点;机关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行动部门责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打好反电诈治理合成仗;各板块要严格落实行动属地管理责任,依托社区“网格+警格”治理平台,统筹基层资源开展反电诈治理。
(四)促融合、建网格。准确把握反电诈治理的要素、内容,牢固树立融合网格、互促互补理念,将反电诈治理工作统一纳入网格组织体系,把治理力量等要素全部纳入网格管理范畴,整合网格内各方资源,充分发挥网格内各类主体作用,实现反电诈治理和网格建设良性互动,优势互补。
(五)严考核、增绩效。区级机关有关部门、各地要认真学习反电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内容,按照既定职责分工,强化担当、扎实履行反电诈治理工作职能,最大限度并将反电诈治理专项行动融入日常、形成常态,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效开展。
附件:常州经开区反电信网络诈骗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常州经开区反电信网络诈骗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名单
为贯彻落实常州经开区反电诈治理专项行动要求,坚决压降电诈犯罪猖獗势头,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决定成立常州经开区反电信网络诈骗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盛世麟 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蒋竹骏 经开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 员:王洪成 经开区法院副院长
李长春 经开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吴寿波 横林镇党委政法委员
史俊华 遥观镇党委政法委员
赵少平 横山桥镇党委政法委员
宋云春 潞城街道党工委政法委员
符敏霞 丁堰街道党工委政法委员
徐 铭 戚墅堰街道党工委政法委员
吴武装 经开区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戴彩莲 经开区党群工作部副部长、市妇联经开区工委主任
李智理 经开区政法和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石伟杰 经开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沈 霞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黄可人 经开区科技金融局副局长
何 平 经开区财政局副局长、经开区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丁志伟 经开区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蒋文强 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徐益忠 经开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周建波 经开区税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蒋竹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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