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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横山桥镇“危污乱散低”出清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33787/2021-00018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横山桥镇:政策法规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横政发〔2021〕45号 发布机构:横山桥镇
产生日期:2021-05-13 发布日期:2021-05-25
内容概述:各村、各职能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污染攻坚防治工作成效,加快推进我镇产业转型升级,经研究,制定《横山桥镇“危污乱散低”出清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横山桥镇人民政府2021年5月13日横山桥镇“危污乱散低”出清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化巩固、拓展违法违规“小化工”等专项整治成果,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统筹低效用地提质增效、集体建设用地盘活等政
关于印发《横山桥镇“危污乱散低”出清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横政发〔2021〕45号
 

各村、各职能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污染攻坚防治工作成效,加快推进我镇产业转型升级,经研究,制定《横山桥镇“危污乱散低”出清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横山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3日

横山桥镇“危污乱散低”出清提升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化巩固、拓展违法违规“小化工”等专项整治成果,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统筹低效用地提质增效、集体建设用地盘活等政策措施,切实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提升我镇污染防治水平,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根据经开区统一安排,现就我镇开展“危污乱散低”出清提升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制度保障、社会监督”工作原则,强化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举措,优化发展思路,坚持常态管控和依法打击相结合,实施分类精准治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砸笼换绿”“腾笼换鸟”“开笼引凤”,全力推动我镇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二、整治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着力解决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布局,引导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努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2.坚持企业主体、政府推动。明确政府和企业的事权,激发市场主体的内生动力,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强化政策统筹,实施激励约束政策,引导企业合法经营、规范发展。

3.坚持部门联动、综合施策。充分运用法治手段,强化联合执法检查,加大环保、安全生产、市场经营等方面监管力度,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4.坚持因地制宜、疏堵结合。

按照“务实、平稳、有序”的原则,各地结合实际,有序推进“危污乱散低"出清提升行动,坚决禁止“一刀切”,做到“关停要依法、搬迁有去处、整改有标准”。

三、整治内容

1.整治范围

本方案中的“危污乱散低”企业(包括作坊,下同)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污染物排放不达标,安全生产水平低下,低端低效产能落后的企业。

危: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缺失,“三违”作业现象普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以及使用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工艺。

污:依法应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而未安装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处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乱:不符合产业政策,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内部管理混乱、现场脏乱差、群众意见大、存在较大安全、环保隐患。

散: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未按相关要求进驻工业集中区的小企业、小作坊。

低:按照企业综合评价标准,用地低效、利税较低。

2. 整治措施

做到以下“四个一批”:

关停取缔一批。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应依法办理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达到法律规定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的,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依法予以关停。

规范提升一批。对于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但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污染防治设施不达标的,实行限期整改提升,消除安全隐患,稳定达标排放,依法完善相关审批手续。

整合搬迁一批。对于符合产业政策,但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经过整合搬迁可以达到相关要求的,结合企业特点,科学规划,实施整合搬迁,进驻工业集中区,形成产业集聚效应。

转型升级一批。对于低效企业,鼓励有竞争力和提升空间的企业,组建规模化、集约化、高端化、现代化的新型联合企业;鼓励其他有发展意愿的创新型企业,自主转型、转产、转行,提开用地效益,纳入日常监管。

四、整治步骤

各村、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排查、依法依规、限期到位”的要求,全面组织摸底排查,建立台账清单,实行“挂图作战",逐项对账销号,有力有序推进。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危污乱”类企业专项整治,消除安全、环保等隐患;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散低”类企业整治提升工作,推动产业升级、提质增效。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阶段(2021年4月30日前)

1.各村要对辖区内“危污乱散低”企业开展排查,摸清“危污乱散低”企业底数,建立整治提升清单,明确整治方式、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实施精准治理。

2.建立动态排查更新机制,整治过程中新发现的“危污乱散低”企业及时列入清单、纳入整治范围,实施销号管理,做到排查一家、整治一家、销号一家,确保底数清、无遗漏。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9月30日前)

对“危污乱”类企业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立查立改,采取扎实举措,及时消除风险隐患。排查出的关停类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依法予以关停。排查出的限期整改类企业,列入整治清单,细化整治方案,强化整改责任,确保限期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综合提升阶段(2022年12月31日前)

按照“先试点、再推广”模式,结合我镇实际,以园区更新为抓手,积极探索连片整治提升的新思路、新方法。对认定的“散低”类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园区产业准入要求,在园区内进行安置,并开展综合提升。

第四阶段:督导检查阶段(2021年9月30日起)

定期组织“回头看”,对列入关停取缔的企业,逐家实地核查,确保按照“两断三清”要求关停到位;对列入整治提升的企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整治提升要求落实到位。强化监督检查,杜绝整治取缔的“危污乱散低”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危污乱散低”出清提升行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统筹推进全镇“危污乱散低”出清提升行动,指导、督促、调度各地开展工作,定期通报出清提升行动进展。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危”类企业专项整治组、“散乱污"类企业专项整治组、“散低”类企业综合提升组。

综合协调组办公室设在安委办,协调、督促我镇“危污乱散低”出清提升行动,综合协调组办公室主任由李志强同志兼任。“危”类企业专项整治组办公室设在政法和应急管理局,统筹协调“危”类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危”类企业专项整治组办公室主任由卜敏峰同志兼任。“散乱污”类企业专项整治组办公室设在生态和农村工作局,统筹协调“散乱污”类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金文华同志兼任。“散低”类企业综合提升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统筹协调“散低”类企业综合提升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家华同志兼任。

(二)层层压实责任。各村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工作方案,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提升清单,全面推进“危污乱散低”出清提升行动。充分发挥综合网格监管体系作用,把监管责任细化到网格、落实到人,确保对“危污乱散低”企业早发现、早整治、早查处。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行政联动执法,同时加强执法司法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

(三)强化协调联动。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开展“危污乱散低”出清提升工作。政法和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对“危”类企业的排查整治,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生态和农村工作局牵头组织对“散乱污”类企业的排查整治,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经济发展局牵头组织“散低”类企业综合提升工作,推动企业升级改造,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横山桥所负责对“危污乱散低”企业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进行认定,对涉及违法占地的行为进行查处,指导督促深入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危污乱散低”企业涉及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行政审批局在项目审批中负责做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省产业政策落实工作,严把项目审批关,严防新增“危污乱散低”企业。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危污乱散低”出清行动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标准和要求,加强条线指导和督促,确保出清行动有力有序推进。

(四)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源头管控,加强厂房租赁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机制,明确要求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资料、发放告知书、电子屏等方式,持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群防群治格局。

(五)严格督查考核。我镇将加大对“危污乱散低”出清提升工作的考核力度,层层落实责任、传导压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督办督查,对“危污乱散低”出清提升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进工作不力、监管责任不落实以及逾期未完成整治提升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请各村和各专项整治组首次于4月30日、随后于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出清提升行动的工作开展情况和数据统计情况(表格见附件2)报安委办。

附件:

1.横山桥镇“危污乱散低”出清提升行动领导小组

2.横山桥镇“危污乱散低”企业排查整治提升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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