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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33787/2021-00021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横山桥镇:政府规划报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横政发〔2021〕52号 发布机构:横山桥镇
产生日期:2021-06-20 发布日期:2021-06-28
内容概述:各村(社区)、相关单位(部门):为顺利开展2021年秋季征兵工作,明确工作任务,严把标准,强化纪律,确保全镇征兵工作阳光、透明,圆满完成新兵征集任务。现将我镇秋季征兵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征兵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我镇征兵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结合横山桥镇工作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调整镇征兵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 长:徐 海 党委书记 姚 贺 党委副书记、镇长副组长: 程
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横政发〔2021〕52号
 

各村(社区)、相关单位(部门):

为顺利开展2021年秋季征兵工作,明确工作任务,严把标准,强化纪律,确保全镇征兵工作阳光、透明,圆满完成新兵征集任务。现将我镇秋季征兵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征兵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我镇征兵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结合横山桥镇工作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调整镇征兵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徐    海   党委书记

             姚    贺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程    金   党委副书记

             向    飞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成 员:  徐亚萍   副镇长、行政审批局局长

             冯越超   宣传委员、党政办主任

             张祥龙   政法委员

             於志凯   横山桥派出所所长

             汤惠忠   芙蓉派出所所长

             张中华   横山桥医院院长

             谈云霞   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副局长

             杨   潞   纪检委员

下设征兵办公室(简称:征兵办),设在镇武装部办公室,负责处理征兵的日常工作。向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管建本、汤耀华、董兴华、顾国平等同志组成,负责征兵工作的具体日常业务。

二、征集对象

户籍在横山桥镇的适龄未婚青年。

三、征集条件

(一)文化条件

秋季征兵主要对象为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即:2021年7月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入伍。

(二)年龄条件

2021年年满18至20周岁的男性青年,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1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放宽至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周岁的2021年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三)政治条件

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体格条件

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2008年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和国家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参动(2008)109号)、2011年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体检标准的通知》(国征〔2011〕9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办法

根据全国征兵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征兵办指示,全年征集任务“一次下达、两次组织”,年度应征目标不低于去年总数,上下半年各按去年总数一半征集。

依据市政府、军分区2021年《征兵命令》,各单位按不少于目标数的一半开展征兵宣传发动和体检、政考工作。其中,报名人数不得低于征集数的4倍、大学生预征对象不低于3倍、上站体检人数(经初检初审后)不低于3倍,体检双合格人数不低于1.2倍。

适龄青年应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征集。应征青年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后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五、征集时间

根据上级征兵会议的要求,以及历年时间安排,秋季征兵时间初定从7月1日开始,9月初批准新兵入伍、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各阶段征集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准备阶段(7月1日-7月31日)    

主要工作:一是参加并召开有关会议,将征兵工作会精神传达到村两委成员和适龄青年,二是进行宣传发动,组织报名、目测、病史调查,同时通知外出青年回镇参加初检、初审。

(二)政审、身体复查、走访、定兵、役前封闭管理训练阶段(8月1日-9月5日)

主要工作:组织初检初审合格人员参加区体检、政审。组织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复查,入户走访调查,同时做好定兵工作、发放服装,并做好思想巩固和入伍前防疫管理工作。

(三)新兵交接、运输、总结阶段(9月10日-9月30日)

主要工作:一是做好定兵后管理教育,同时进行安全教育,二是做好新兵交接,三是做好跟踪教育。

六、政策规定

(一)优待金标准和立功受奖奖励金标准按照当年区民政局下发的《关于发放年度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和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金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标准执行,进藏兵的优待金按照本镇当年义务兵优待金的三倍发放。

(二)关于征兵经费的保障。各村每年都要对征兵经费予以保障,用于兵役登记、征兵宣传和发放应征青年参加镇、区体检误工补贴,以及工作人员在征兵期间的后勤保障;其中,对当年批准入伍的应征青年家庭,原则上按不高于2000元/户的慰问金给予慰问。各村外出政审的交通费由各村负责报销。社区征兵费用由镇财政给予保障。

(三)对当年出兵单位的奖励,按有关规定执行。对未按要求未出兵的村,依据年度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四)新兵近视眼的激光矫正手术费由镇负责承担3600元。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各有关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抓好征兵工作,合理筹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要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到职责清楚,责任明确,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尽职尽责,齐心协力地做好征兵工作。

(二)深入宣传。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征兵工作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广泛进行大学生入伍服义务兵优惠政策的宣传,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良好氛围,激发广大应征青年的参军热情。新兵离村、离镇时,各单位要热情欢送新兵。

(三)严格纪律。一是各单位要坚决执行征兵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坚持依法征兵、廉洁征兵,讲政治、讲原则、讲大局,坚决杜绝征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坚决杜绝政治及身体责任退兵。二是按照《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七章第四十五条规定,适龄公民有: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拒绝、逃避征集行为,教育不改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其处以当地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二倍以上八倍以下的罚款。

(四)落实政策。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常州市武进区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暂行规定》和镇征兵政策有关规定,结合征兵工作,进一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抓好优抚安置政策落实,确保优待金按标准发放。

横山桥镇人民政府

 横山桥镇人民武装部

2021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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