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上午,申请人李某及家属与被申请人某劳务公司负责人一起来到经开区仲裁院,双方一致要求就申请人的工伤待遇赔偿一事进行调解。办案人员通过审查核对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及其提交的证据材料,并对申请人的入职情况、工伤发生经过和治疗过程等进行了详细的调查,认为此案符合受理立案条件,决定开通绿色通道,当即受理立案并组织调解。
经过询问调查,双方对该起事故属于工伤及对申请人身体造成的伤残等级、医疗费用等均没有异议。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的前提下,仲裁院副科长潘婷主持双方进行了调解,调解工作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是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二是希望双方要依据实际情况,换位思考,相互体谅,在赔偿款的数额、赔偿款的支付时间上做一些让步。在潘婷同志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也进行了充分沟通,最终经协商一致达成了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协议,被申请人当场支付了申请人的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款项,整个调解过程不到1小时,充分体现了经开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便民、高效。
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案件如果要走诉讼程序,需经过受理、立案、送达、举证质证、开庭、裁决等程序,时限较长,耗时耗力,因此经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处理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时坚持优先调解的原则,适时提出调解方案,促使双方尽快达成一致意见,使受伤职工能够尽快拿到工伤赔偿款项,避免不必要的诉累,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今年以来,经开区仲裁院扎实组织、积极参与党史学习教育,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创新试点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案件的先行调解及调裁无缝衔接机制,开启仲裁“新”速度,进一步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
群众之事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仲裁院将继续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实干和担当为锦囊,抓好党史学习教育和专职业务工作结合这项重要工作,形成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的良性循环,立足业务,积极作为,依法裁决,公平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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