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经开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横林分会接到一起燃油宝消费纠纷的投诉,投诉人王先生称自己在横林某加油站加油时,该加油站工作人员强制自己添加并购买燃油宝,王先生认为该行为不合理,侵犯了自己的权利。
工作人员接到上述投诉后前往该加油站了解情况,加油站站长表示,本站从未强制销售过燃油宝,可能是工作人员反复向消费者推销燃油宝,导致消费者出现了不好的消费体验。工作人员现场联系投诉人,投诉人表示加油站工作人员确实反复向自己推销燃油宝,由于自己赶时间,最终同意添加燃油宝并另行购买了6瓶,投诉人认为这属于“强卖”行为。了解情况后,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加油站的上述行为确实存在过错,遂要求该加油站主动联系投诉人,处理这起消费纠纷,最终投诉人接受了加油站的道歉,且无其他诉求,双方达成和解。
经了解,该加油站员工每个月都有燃油宝销售额的任务,如果不能完成会影响加油站的绩效考核,甚至影响到加油站每个员工的工资。工作人员对该加油站的工作表示理解,但同时表示对于这种销售方式并不认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所以商家在销售商品时不得违背消费者的意愿进行“强卖”。消保委工作人员现场对该加油站工作人员进行了口头批评教育,该加油站表示今后会加强员工培训,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闫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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