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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全面落实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四类药”通告
发布日期:2021-11-05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随着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愈发严峻,接上级各部门紧急通知,要求经开区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四类药品”,经开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积极谋划,连夜部署疫情防控要求,始终坚守疫情防控安全底线。

迅速反应。全面自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局关于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迅速反应,全面部署。首先通过微信群立即转发我市新冠肺炎疫情最新形势,并明确要求辖区内200余家零售药店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最新要求,确保药店发挥疫情防控中的前沿哨卡作用;其次分辖区全面展开自查自纠,针对防控最新要求对照自查,边整改边落实,通过上报自查情况统计信息,便于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全面了解全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明确职责。规范要求 。明确最新要求:一是立即暂停向市民销售(含网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四类药品”,同时做好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宣传工作(何时恢复销售另行通知);二是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严格落实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管理规定,确保营业时间有执业药师在职在岗,严格做好处方审核;三是店内制定防控工作制度和流程,对进入经营场所的群众应按照防控要求督促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看健康码、行程码及疫苗接种记录;四是确保药店工作人员均已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五是继续开展第三轮药店工作人员(应检尽检)核酸检测(每月1次)。

重点抽查。督促整改 。根据辖区零售药店分布特点,结合城乡接合部单体药店始终是监管薄弱环节这一特点,我局随机抽查8家药店(各辖区2家),以偏远单体药店为主,检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参差不齐,除3家情况良好外,其余5家均存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情况,问题主要集中在工作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口罩、“四类药品”货架未张贴“暂停销售”提示标签、店内消杀记录不全、店内未张贴最新中高风险地区名单等。现场均已督促立即整改。

下一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将及时将抽查结果通报给属地分局,督促分局监管人员进一步加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也将对经开区零售药店进行不定期抽查,针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违规销售“四类”药品的零售药店,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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