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街道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切实提高我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结合街道工作实际,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现调整丁堰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林 霄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主任:石剑虹 党工委副书记
成 员:周 莉 党工委组织委员、党政办公室主任(兼)
顾莉华 行政审批局局长
庄继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符敏霞 党工委政法委员,政法和应急管理局局长(兼)
徐 熠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人武部部长,经济发展局局长(兼)
周 凯 建设局局长
曹哲扬 财政分局局长
方建波 派出所所长
张元祥 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戚墅堰分局局长
街道食安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徐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吴万宏、张元祥同志担任,负责街道食安委日常工作。
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应履行好本部门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食安委办公室反馈信息。各村、社区应配置协管员,组织落实好各自区域内食品安全的网格巡查工作。
附件:丁堰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常州市武进区丁堰街道办事处
2021年1月6日
附件:
丁堰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
按规定界定街道食安委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及其调整;明确街道食安委成员单位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监督检查街道食安委成员单位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评估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按照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原则,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报道;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
负责协调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食品安全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协调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开展网络举报和谣言治理等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清真食品及“清真不清”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全街道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街道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行政审批局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食品、保健食品以及食品添加剂等生产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开展许可现场核查,把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关。
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通过多途径向学生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政策并推动实施,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指导、监督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开展食堂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食品安全培训,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升营养健康水平,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组织开展学校食堂日常食品安全自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为学校供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个人或家庭托餐等食品安全检查;负责指导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级和宣贯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投诉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场所、旅游星级饭店食品安全规范和指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场所、旅游星级饭店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制定养老机构食堂管理规定,加强对全街道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对养老机构食堂卫生措施落实进行巡查,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协助调查处理养老机构食堂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承担街道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对食品经营者遵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对全街道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监督和指导;负责加强对违章占道经营的食品摊贩的管理;依法对全街道范围内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承担街道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政法和应急管理局
负责指导、协调各部门支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执法工作,协助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法制教育;承担街道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经济发展局
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食品和生鲜农产品现代化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加强对重点物流项目的协调推进和跟踪调度;支持食品安全重要设施规划及项目建设;经有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提出,对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件、刑事案件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价格有争议的商品和服务进行价格认定。接受当事人的申请,开展相关价格争议调解工作;总体推进全街道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助做好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协助做好全街道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协助做好粮食行业质量安全工作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推进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提出促进食品工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工作;指导食品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牵头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互联互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标准化、认证认可工作;负责地产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与街道市场监管分局共同研究建立全街道地产农产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组织开展地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食用农产品监管、监测体系建设;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向街道食安委通报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信息;负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并向街道食安委报告食用农产品安全事故;负责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和省级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负责影响食品安全的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对农用土壤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工作;参与监督协调有机食品发展;承担街道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建设局
指导建筑工地制定食堂管理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工地食堂卫生措施落实进行巡查,协助调查处理建筑工地食堂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
配合有关部门对交通运输过程中的卫生和冷链保障措施落实进行巡查,协助调查处理因运输不当造成的食物安全事件;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对森林植物检疫、食用林产品、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承担街道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财政局
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抽检经费的保障;承担街道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派出所
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协调配合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食品安全事件的现场秩序,依法查处阻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办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负责实施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行政拘留决定;承担街道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戚墅堰分局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落实和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食品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配合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定量包装食品进行计量监督;负责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承担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工作,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按照要求做好食品安全跟踪督办、评议考核工作;依法对全街道范围内的食品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承担街道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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