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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醒:关于“涉老”保健食品的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2-05-31    来源:经开区  浏览次数:  字号:〖
 

在全国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之际,为维护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省局《关于做好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诈问题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市监广函(2022)127号)、市局《关于做好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诈问题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正确选购和科学食用保健食品,防范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

一、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要谨防虚假夸大宣传行为,更不能将保健食品用于治疗疾病;

二、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选购保健食品要认清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蓝帽子”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仔细查看包装上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

三、消费者应选择到信誉较好、证照齐全、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正规的商场、超市、药店等经营企业选购保健食品,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

四、网上选购保健食品,要通过正规的电商平台,切勿轻信来源不明的朋友圈、朋友群、小程序等微商信息;

五、消费者对所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有质疑,或发现未经许可生产经营保健食品、非法的会议营销、虚假宣传食品和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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