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职能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2号)、《关于对江苏省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苏编办发〔2022〕5号)和《关于对常州市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常编办发〔2022〕20号)精神,现对经济发展局、农业农村工作局、综合执法局等8个单位和各镇、街道的269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其中,新增权力事项71项,取消权力事项96项,权力事项名称调整1项,权力事项法律依据调整35项,权力事项行使层级调整6项,权力名称和法律依据调整27项(涉及镇、街道5项),行使层级和法律依据调整16项(涉及镇、街道3项),权力名称、行使层级和法律依据调整17项(涉及镇、街道1项)。
权责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行政职权,不得继续或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行政职权,要严格执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按照行使职权所要承担的责任,落实责任主体。
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完成权力事项的更新、调整以及政务服务网相关事项的认领工作,并严格按照行政权力清单行使职权,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行政权力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附件:常州经开区行政权力清单调整汇总表.pdf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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