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省科技厅、省科协联合印发了《江苏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下称《指引》),自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指引》主要围绕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谁来办、谁来教、教什么、怎么管展开,并从适用范围、举办主体、师资队伍、培训内容、资金监管、准入登记等10个方面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了相应的准入条件。《指引》所称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经本行政区域负责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批的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围绕科学普及、开展以提升动手能力为目标的科技创新活动与科学体验活动(如机器人、人工智能、科学实验等)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办注册资本需符合《公司法》要求,开办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指引》对举办者、组织机构、办学经费、师资队伍、培训内容和办学场所都设置了一系列条件。例如:负责人(校长、经理)应具有5年以上科技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70周岁以下,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办学场所方面应具有相对固定和独立使用的办学场所,产权清晰,如系租赁,应有书面租赁合同,租赁期不少于3年。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建筑面积的80%。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需要较多设备器材的科技类课程,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同时,文化、艺术和体育类等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标准也均已完成征求意见,即将正式发布。届时,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将会同社会事业局、科技金融局等相关部门严格贯彻落实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域的实际情况,推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印发关于江苏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的通知:http://kxjst.jiangsu.gov.cn/art/2022/1/21/art_82572_103239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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