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接到苏州某公司对常州某家居公司的商标投诉案件,当事人常州公司在明知苏州公司合法拥有“安心地板”注册商标且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情况下,仍恶意注册高度近似的商标“”(已驳回)、“”等商标,通过“搭便车”的方式实施侵权行为。
因当事人与苏州公司在2017年就“健康安心”商标案件产生过法律纠纷,执法人员在接到案件后高度重视,以审慎负责的态度组成专项小组,强化学习《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提前踩点当事人生产车间、仓库,收集双方商标诉讼案件材料,查询所有注册过的商标,对商标侵权内容、方式和主观目的进行讨论分析,明确了案件查处方向。
重拳出击,经开区市场监管局联合综合执法局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查获标注“”商标的地板共计3360包,其标注方式与投诉人的“”注册商标高度近似,商标字体几乎一致,只有“地板”两字字号较小,“”很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产品的“LOGO”图案,上述整体标注方式已产生混淆。执法人员对上述涉嫌侵权的地板予以查封,此案已移交综合执法局予以立案查处。
据查,投诉人的为驰名商标,在市场上消费者认可度较高,当事人在2017年因“健康安心”商标案败诉后3个月内通过商标转让的方式获得“”商标授权,后在同年内申请“”(已驳回)商标,并在地板上标注使用“”商标,混淆消费者对“安心地板”的认知,从而搭上投诉人的“顺风车”扩大销量实现盈利,常州公司在此案件中存在明显的主观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侵权涉及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秉承对消费者负责,对企业负责的态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坚持利剑出鞘,严厉打击各类侵权行为,切实维护统一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徐跃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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