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常州市发布的《关于开展“五一”期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为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监督执法与宣传普及相结合,持续做好长江禁捕工作。
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对经营销售水产品的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查看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要求,采购的水产品特别是捕捞水产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等,是否存在采购、销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
强化餐饮消费环节监督检查。针对加工、制作渔获物的餐饮服务单位,督促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用水产品的原料控制和管理,不采购加工制作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要求,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文件,确保原料可追溯。同时,督促其不得售卖河鲜及相关菜肴;店堂内外广告张贴和菜单等均不得出现“河鲜”“江鲜”“野生鱼”等字样。
坚持宣传环节舆论引导。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水产经营户及餐饮服务单位等宣讲“十年禁渔”政策的重要意义,加大对经营主体和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引导,提醒经营者加强自律,落实主体责任,使“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成为社会共识,不断推动形成全民参与,支持禁捕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下一步,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强化监管职责,严厉打击市场或餐饮店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真正实现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杨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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