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制是依法规范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的基础性环境管理制度。为持续强化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依法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积极推行排污许可证核发“集中会审”制度。
5月16日,经开分局牵头江苏中吴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吴公司)、执法分局、排污许可证总量条线、水条线、大气条线、固废条线、土壤条线、法制条线等相关负责人开展首次排污许可证“集中会审”,对3家待发证企业排污许可证申报情况进行“精准把脉”,“一一过堂”。
会上,中吴公司汇报了3家待发证企业的排污许可证申报情况,对排污许可证的填报内容和合法性提供了明确的技术要求。
对此,经开分局主要负责人吴荣炳指出,自2021年3月1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排污许可证在深化环境治理和日常执法监管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对于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一定要仔细慎重,做到合法合规。
随后,分局各部门、条线负责同志针对3家待发证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填报内容逐条分析,各抒己见,为许可证质量审核提供了宝贵意见。
下一步,为全面推进“一证式”管理,经开分局将继续开展重点企业的排污许可证会审工作,不断提升排污许可证审核质量,努力推进企业持证排污、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共同监督的执法新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