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职能机构、有关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要求,我区编制了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将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中明确的各承办单位要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完成决策论证过程。
二、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三、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四、区风险评估管理部门、区司法行政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分别做好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业务指导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五、各决策事项依法推进和实施情况纳入年度法治经开建设监测评价和绩效考核范围。
附件:常经办发〔2023〕42号+常州经开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常州经开区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pdf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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