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燃气行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人人参与燃气安全”的社会共治良好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全区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有奖举报活动:
一、范围及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在常州经开区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有奖举报活动。
二、举报内容
1.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2.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3.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4.用贮罐、槽车直接向气瓶充装燃气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
5.向未签订供用气合同的用户提供瓶装燃气;
6.向餐饮用户提供气液两相瓶装燃气;
7.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8.餐饮用户未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9.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未与燃气企业共同施工交底、未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签订保护协议,违法进行第三方施工;
10.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
11.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12.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例如: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具、未经3C认证或冒用3C认证标志的等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及配件等)。
13.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等活动;
经开区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三、举报方式∶
常州经开区城市地下管网与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专委办):89863807;热线:12345、12350。
四、调查处理
接到举报后,专委办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于15个工作日内将举报查处结果反馈给第一举报人。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向任何人,任何单位透露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对实施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五、举报奖励
对举报内容,经查实对第一举报人给予100元奖励。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举报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本人银行卡卡号;无法联系到举报人或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经开区燃气经营企业名单.pdf
常州经开区城市地下管网与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代章)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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