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常州内河港经开区港区江苏新誉工业发展有限公司码头经营者调整,江苏新誉工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终止其港口经营业务,根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港口经营人停业或者歇业,应当提前 30 个工作日告知原许可机关。原许可机关应当收回并注销其《港口经营许可证》,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现依法注销江苏新誉工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证书编号:(苏常经)港经证(0008)号。
经审核,申请人江苏新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符合该港口经营资质条件,根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十条“申请从事港口经营,申请人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和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符合资质条件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港口经营许可证》,并通过信息网络或者报刊公布”的规定,现将江苏新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港口经营许可的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名称:江苏新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苏常经)港经证(0020)号
证书有效期:2023年4月13日至2026年4月12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19-68762130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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