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经开区主干道路漕上路(政新河-朝阳路)于2018年1月22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用地,该项目“新崔横路-朝阳路”段建设过程中发现“青城墩”遗址,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土地无法使用。在文保部门确定“青城墩”遗址的保护范围后,对漕上路(政新河-朝阳路)工程中“新崔横路-朝阳路”段重新设计调整,避让了文物保护范围,在已批准位置的北侧绕行后接入朝阳路。对于新用地范围土地报批工作,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一直在积极对接解决,先后想通过“撤回重报”和“调整立项报批”等方式解决,但都因为各种因素未能成功。
今年8月,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文件,明确了“线性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地质灾害、文物保护等不可抗力因素确需调整用地范围的,经批准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可申请调整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我区漕上路的问题完全满足文件中调整用地的要求,分局立即着手研究,积极和省厅、市局相关处室沟通协调,同意将漕上路作为全省首例“调整用地”进行试点审批。同时,组织人员专项对接,在省厅、市局相关处室的大力支持下,克服重重困难,最终顺利获批全省首例“调整用地”,并为全省范围内“调整用地”报批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
下一步,分局将继续做好用地要素保障,积极贯彻落实部、省、市最新政策文件精神,为经开区高质量发展贡献自然资源和规划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