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光恰好,相约而聚。为进一步深化区域学校对《家庭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内涵认知,进一步明晰区域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行动路径和实践策略,提升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能力,10月24日下午,常州经开区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专题培训活动在经开区小学报告厅举行。活动由区社会事业局教育科王倩老师主持,经开区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师团队、各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负责人及新进班主任代表参加了培训活动。
横山桥高级中学万庆东副校长为大家带来了《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解读讲座,他立足自身法律研究的基点,结合《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背景和当前热点的家庭教育现象,从家庭责任中的各自职责,国家支持中的各项法规文件、到社会协同中家校社协作等,对现场老师实施家庭教育指导给予了专业知识的引领和指导。
第四中学的刘晓光副校长为大家做了题为《“新型家委会”的意蕴、价值和实践进路》的培训。他从现阶段学生的问题入手,指出了家校共育的必要性,并就现阶段家委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提出了“新型家委会”的工作建议,从“新型家委会”的含义、价值和实践三方面向在场老师提供可借鉴的方针指导。
参与教师心得感言:
有幸参加常州经开区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专题培训,聆听两位校长对于《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讲解及对于《新型家委会》价值和实践进路的剖析,使我受益匪浅。专家们的指导,使我意识到作为家庭指导师的重要职责,更为促进良好的家园共育指明了前行的方向。在万校长细致讲述这部法律的过程中,我认识到了家庭中父母应承担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重要职责,应用端正的思想、品格、行为指导孩子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学校要与家庭之间要做好良好的沟通渠道,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纽带,使孩子健康快乐发展。其次,在刘校长幽默风趣的演讲中,感受到了“新型家委会”的意蕴,作为家委会的成员,教师需要巧妙将这种家园关系做好密切的桥梁和纽带,实现家园共育主要且关键的组织形式。从而使家园共育和实效德育、精致管理、师资成长同样置于重要位置。
——临津幼儿园 姚薇
今天有幸聆听了两位专家的讲座,干货满满,收获颇丰。万校结合具体的案例将《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法律条文解读得深入浅出,引人入胜。作为一名教师,我们要以父母之心做教育,和家长通力合作,共同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幽默风趣的刘校通过一组组数据抛出问题:随着生活条件变好为何孩子的问题变多了。紧接着通过一个个真实案例进行问题的探究,提出家长委员会是推进家校共育的火车头和关键抓手,并进行组建“新型家委会”的方法指导。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教育的效果取决于学校和家庭的教育影响一致性。”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家校需携手同行,合力护航成长!
——经开小 沈香
“家长是孩子的一面镜子”,家长的所言所行对孩子的身心成长和能力的养成起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健康的家庭教育可以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习惯,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树立积极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所以,清楚认识家庭教育的重要作用,对于我们每位教育工作者、每个家庭甚至社会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万校长对《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解读,让我对家庭教育的内容有了更全面的理解,为今后家校共育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有法可依,有法可循,更加科学地进行家校共建工作,为健康的家庭教育提供理论支撑和可参考的经验教训。刘校长对组建“新型家委会”的方法指导,明确了家委会的重要性,突出了成立家委会要具备创新性、实效性和主动性,而不是形式,让家委会在家校共育的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
——经开实中 毛夏芳
万校长结合自己带班经历,家庭教育以及自身成长经历,深入的解读了家庭教育促进法,整个讲座深入浅出,结合生活案例,从国家层次,学校层次,家长层次,社会层次强调家校社共育的背景和出发点,更是从教师方面详细的解读了要求,也对我们家庭教育指导师提出了要求,增强了我们的理论学习和法律案例研究。
刘校长从构建新型家委会的角度谈如何实施家校社共育,对家校社共建提出来一系列的规划和要求,具备非常实际的操作性,对目前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做了详细的分析,让人有一种拨开云雾见晴天的感觉。对未来做好学校和个人的家庭教育都很有启发。
——横山桥高级中学 吴小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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