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消费者都有过这样的经历,菜市场、生鲜店里青翠欲滴的蔬菜,装进袋子就蔫巴巴了;肉摊上色泽红润的鲜肉,买回家再看就变得黯淡无光…造成“买家秀”和“卖家秀”存在差异的一部分原因,来自于食品销售场所内五颜六色的灯。它们不单单发挥着照明的作用,还通过混合光源及调整显色指数等参数为食物开启一键“美颜”。它们有个专业的名字——“生鲜灯”。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正式实施,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增加了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前期,市场监管部门已通过现场发放提醒告知书、微信群等形式对辖区农贸市场、生鲜店和超市等食品销售主体进行了提醒告知。
近日,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遥观分局对前期提醒告知整改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监管人员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商超和生鲜店等各类食品销售主体“生鲜灯”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向经营者详细讲解即将实施的新规,引导经营者认识到“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督促经营者及时更换符合要求的照明设备。开展现场指导,明确规范要求,要求限期整改,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次专项行动共检查农贸市场2个、商户27户、超市6户,发放告知书30余份。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宣传力度,对2023年12月1日后继续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的,将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行查处,通过务实措施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还原生鲜农产品真本色,全面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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