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局办、各社区:
根据上级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戚墅堰街道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委员会,并对消防安全职责进行分工。
一、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潘 俊 街道党工委书记
姜祖胜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主任:毛文强 街道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
副 主 任:杨永清 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黄可人 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刘晓莲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苏澄宇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人武部部长
黄 慧 街道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东方社区党总支书记(兼)
蒋 燕 街道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蔡 蕾 街道综合保障中心主任
张 珂 街道派出所所长
成 员:王萌睿 街道办公室五级岗
周伟虹 街道行政审批局副局长(五级岗)
吴立峰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沈 伟 街道政法和应急管理局局长
秦拥峰 街道经济发展局副局长(五级岗)
赵 敏 街道建设局局长
陈靖羽 街道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副局长
俞瑞俊 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戚墅堰中队副中队长
胡 鹏 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朱雪敏 街道派出所副所长
朱 琴 花苑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肖慧玲 花溪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曹 玉 站北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李 敏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东方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兼)
陈苞芳 戚大街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方 雷 河苑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费 颖 圩墩社区党总支书记
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毛文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街道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辖区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救援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牵头对辖区内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对中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小单位、小场所的消防和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社区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依据部门职责,严格落实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街道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后,安全生产委员会、减灾委员会、应急管理委员会不再保留机构牌子。消防安全委员会保留机构牌子,根据需要开展工作。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因工作或职务发生调整的,工作接替人员将自行增补进领导小组,不再另行发文。
二、各成员单位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情况
(一)办公室
1.组织各类媒体宣传有关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报道重大消防安全活动,做好消防安全重大事项公告和通报,配合宣扬消防安全先进典型。
2.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引导新闻媒体客观报道突发事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及社会稳定。
3.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行政审批局
1.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2.在职责范围内,文化娱乐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消防安全重大宣传活动。
3.配合上级部门监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社区卫生服务站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安全防范措施。
4.协助配合火灾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5.配合上级部门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三)综合行政执法局
l.负责户外广告、店招标牌、市容景观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所管理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负责城市管理环卫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建筑装潢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公园景区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指导工作。
4.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城区餐饮厨房废弃物的收集、转运、处理工作中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指导督促物业小区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6.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所涉及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
(四)政法和应急管理局
1.负责消防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和工贸行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编制街道总体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消防预案演练。
3.组织指导协调消防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4.配合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街道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5.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
6.负责将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指导、推动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知识。
(五)经济发展局
1.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综合市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3.监督、指导人防(民防)设施的维护和安全使用管理,依法对民防设施消防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参与人防(民防)工程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建设局
1.负责建筑工地、城镇燃气站点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工作。
3.依法负责水利行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根据要求,将非物业小区的消防设施改造、电动自行车智能集中充电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计划。
(七)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1.按照规定落实政府消防安全投入,保障有关部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费,推动消防安全工作并提供资金支持。
2.督促资产出租单位加大隐患治理力度,落实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日常应急演练。
3.将消防安全培训、消防设施安装、消防维护保养等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内容。
(八)派出所
1.负责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3.对辖区内消防三级监管单位和公安管辖范围内的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九)社区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党工委办事处关于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负责本社区消防工作,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社区消防工作重大事项。每年向街道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委员会专题报告本社区消防工作情况。健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做好区域内消防安全工作。
2.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
3.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社区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
4.根据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组建一支不少于10人的应急救援队伍,并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
5.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
6.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7.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提高消防安全水平。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戚墅堰街道工作委员会 常州市武进区戚墅堰街道办事处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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