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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一起网络销售含有桃胶的食品案
发布日期:2024-09-05    来源:经开区  浏览次数:  字号:〖
 

20248月,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横林分局在处理一起消费者投诉过程中发现,某冰粉店在美团平台上销售的一款现制现售冰粉中添加了桃胶,但未对其禁用情形和限用量予以标注。横林分局在调解的同时,将该投诉工单中涉嫌违法行为转为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关于桃胶等15三新食品的公告》2023年第8号)要求,桃胶作为新食品原料,其特殊身份及食用要求应进行明确标注。公告明确指出,桃胶属于新食品原料,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宜食用,且每日推荐食用量应小于等于30克。《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四)对在贮存、运输、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未在网上刊载的食品信息中予以说明和提示。对此,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横林分局将该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局作进一步处理。

一直以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横林分局在日常监管和投诉举报等工作中,对照网络食品销售要求,持续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同时,横林分局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和食用涉嫌添加新食品原料的食品时,可以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众查询系统网站查询相关新食品原料名单,注意查看产品标签或产品说明,了解产品的特性和食用要求,避免盲目消费和不当食用带来的健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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