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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2024年1月31日作出的节能审查的公告
索 引 号:01411038-2/2024-00099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区政府:公告公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投资建设审批科)
产生日期:2024-01-31 发布日期:2024-01-31
内容概述:节能审查
2024年1月31日作出的节能审查的公告
 

2024131日作出的节能审查的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时间

全文

1

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常州常宝精特钢管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用精密零配件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常经发审〔202436

2024131

常经发审〔202436号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常州常宝精特钢管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用精密零配件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常州常宝精特钢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常州常宝精特钢管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用精密零配件项目节能报告》(以下简称“节能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

项目位于江苏省常州市延陵东路558号,租赁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厂房14288.63平方米,购置可控气氛热处理炉、超声波探伤机、漏磁探伤机、矫直机、三线冷拔机、脱脂设备等国产设备24台(套)及焊管线除尘系统、脱脂水处理系统、冷却水系统、空气压缩系统等公辅设备11台(套),同时引进焊管生产线、可控气氛热处理炉、深加工生产线等进口设备5台(套),投产后可形成新能源汽车用精密零配件2380万件/年的生产能力。

我委委托江苏佳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常州圣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报告以及江苏佳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建成后,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4655.74吨标煤/年(当量值)、6825.06吨标煤/年(等价值),综合能源消耗量不高于4655.74吨标煤/年(当量值)、7367.93吨标煤/年(等价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184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270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单位工业产值能耗不高于0.089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131吨标煤/万元(等价值)。项目新增年用电量不超过1304.63万千瓦时、天然气用量不超过214.62万立方米、氮气用量不超过190.40万立方米、蒸汽用量不超过4624吨、压缩空气用量不超过93160立方米、新水用量不超过5386立方米。

三、项目用能总量和能耗结构合理,符合项目所属行业特性,项目采用的设备、工艺合理可靠,节能技术和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用能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如下要求,并根据项目评审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加以改进:

1.强化能源管理,加强节能管理工作,减少能源浪费现象;

2.进一步提高装备水平,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对测试过程尽可能采用节能降耗技术,进一步降低能源消耗;

3.项目运行中,加强对设备保温的维护,减少热损失,降低能耗;

4.项目投产后,加强设备的维护检查工作,确保装置能够正常运行,降低能源消耗。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能源消费总量的15%(含)以上,且由此导致项目建设规模变化幅度超过10%的,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完成节能审查手续。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项目代码:2303-320491-89-01-999603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131       

抄送:经济发展局、丁堰街道办事处。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4131日印发

2

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关于江苏新磁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高性能钕铁硼永磁元件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常经发审〔202437

2024131

常经发审〔202437号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关于江苏新磁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高性能钕铁硼永磁元件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江苏新磁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江苏新磁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高性能钕铁硼永磁元件项目节能报告》(以下简称“节能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

项目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人民东路6号,项目利用新誉集团有限公司标准厂房30000平方米;购置真空熔炼炉、连续式氢碎炉、真空烧结炉、多线切割、全自动涂层工艺生产线等主辅设备共190台(套),利用稀土合金及金属原料,生产高性能钕铁硼永磁元件;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000吨高性能钕铁硼永磁元件的能力。

我委委托江苏佳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江苏新诚润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报告以及江苏佳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建成后,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4659.56吨标煤/年(当量值)、10892.52吨标煤/年(等价值),综合能源消耗量不高于4659.56吨标煤/年(当量值)、14967.51吨标煤/年(等价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1195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2793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单位工业产值能耗不高于0.0234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0548吨标煤/万元(等价值)。项目新增年用电量不超过3791.34万千瓦时、氮气用量不超过223.80万立方米、氩气用量不超过173.59万立方米、氢气用量不超过105万立方米、新水用量不超过156175.31吨。

三、项目用能总量和能耗结构合理,符合项目所属行业特性,项目采用的设备、工艺合理可靠,节能技术和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用能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如下要求,并根据项目评审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加以改进:

1.完善管理制度,明确指标,提高钕铁硼永磁材料的制成率,节能和降低生产成本;

2.对于变负荷运行工况,建议采用2级及以上的变频调速永磁电机;

3.建议参考项目环评,妥善布置表面处理工艺,进一步降低该项目能耗和污水排放。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能源消费总量的15%(含)以上,且由此导致项目建设规模变化幅度超过10%的,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完成节能审查手续。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项目代码:2212-320491-89-01-494221

(此页无正文)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131        抄送:经济发展局、遥观镇人民政府。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41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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