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经发审〔2024〕88号 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关于中天钢铁集团全流程烟气净化脱硫治理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中天钢铁集团全流程烟气净化脱硫治理项目节能报告》(以下简称“节能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
该项目为改建项目(项目代码:2306-320491-89-02-742252,行业代码:N7722大气污染治理),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建设地点为常州市中吴大道1号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高炉热风炉(8#、9#)、轧钢加热炉(三轧1#、2#加热炉、六轧2#、3#加热炉、八轧3#、4#、5#、6#加热炉)区域。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及江苏省最新地方标准,参照公司制定的绿色发展行动计划,加强源头控制,项目通过改造提升现有烟气捕集装置、新增末端烟气脱硫装置等,实现全自动智慧固化及精脱硫处理,项目实施后可实现对厂区烟气处理设备的远程操作和实时监控,确保轧钢热处理炉等全流程冶炼过程中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国家环保超低排放要求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我委委托江苏佳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报告以及江苏佳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营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781.26吨标煤(当量值)、5684.73吨标煤(等价值),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新水、氮气,项目年消耗电力2263.03万千瓦时、新水3.91万吨、氮气69.12万立方米。
三、项目用能总量和能耗结构合理,符合项目所属行业特性,项目采用的设备、工艺合理可靠,节能技术和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用能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如下要求,并根据项目评审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加以改进:
1.建议按照《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技术要求》(GB38692-2020)的要求,实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并纳入建设单位的能源管控系统;
2.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在建设、生产中,应切实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完善能源计量、能源统计制度,严格落实国家相关节能法律法规的要求;
3.建议企业考虑风机运行和烟气流量、污染物浓度进行智能调节,控制变频风机最佳运行频率达到节能效果,补充相关后期运营方案的分析评价。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在项目投产、使用前,应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耗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向本委提交变更申请,经论证对于主要产品、生产工艺、主要用能工艺、设备及用能品种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附件:江苏佳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天钢铁集团全流程烟气净化脱硫治理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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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19日
抄送:经济发展局,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江苏佳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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