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经发审〔2024〕107号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关于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大功率行星传动齿轮关键工序能力提升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大功率行星传动齿轮关键工序能力提升项目节能报告》(以下简称“节能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
该项目为改建项目(项目代码:2304-320491-89-02-786308,行业代码:C3453 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项目总投资19768万元,建设地点为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五一路258号。项目利用自有厂房7590 平方米,引进中频感应淬火机床、齿磨机等进口设备7台,购置低温台车式电加热炉、井式可控气氛渗碳炉、烧伤检查自动线等国产主辅设备88台(套),并依托原有部分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加工1500台风电全套齿轮的生产能力。
我委委托中顾国际项目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常州百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报告以及中顾国际项目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营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374.46吨标煤(当量值)、4829.25吨标煤(等价值),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新水、氮气、柴油,项目年消耗电力1913.32万千瓦时、新水16018吨、氮气33116立方米、柴油15.78吨。
三、项目用能总量和能耗结构合理,符合项目所属行业特性,项目采用的设备、工艺合理可靠,节能技术和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用能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如下要求,并根据项目评审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加以改进:
1.建设单位在后续设备采购及节能改造环节应进一步对用能设备进行节能比选,优先采用《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以及国家、地方发布的相关目录中节能技术和用能设备。
2.建议建设单位定期进行重点用能设备和配件的维修、保养和更换,保证设备正常工作,避免因设备故障造成电能损耗。
3.建议项目建设单位进一步完善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源统计管理机制,加强后期运维,注重节能技改,不断优化项目运行指标。
4.对比企业当前水平和周边同行业,项目能耗水平均处于行业较好水平,但仍有一定的节能减排空间。建议企业后续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推进,保持较好的能效水平。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在项目投产、使用前,应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耗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向本委提交变更申请,经论证对于主要产品、生产工艺、主要用能工艺、设备及用能品种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附件:中顾国际项目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关于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大功率行星传动齿轮关键工序能力提升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9日
抄送:经济发展局,常州百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顾国际项目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5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