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进一步提升课后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苏教基〔2021〕5号)和《常州市教育局等三部门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常教监管〔2023〕18号)等文件精神,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非学科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经开区范围内科技类、文化艺术类和体育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二、引入原则
1.立德树人原则。进入义务教育学校的非学科机构,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2.公益属性原则。非学科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属性,服务收费要明显低于该机构在校外的收费标准,不得有过度逐利行为。对困难家庭学生应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减免。
3.按需自愿原则。由学校结合实际,按需自主选择是否引入非学科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学生及家长按需自愿选择是否参加非学科机构开展的课后服务。
4.公开公平原则。区教育和文体旅局发布引入非学科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遴选公告,明确遴选条件和程序等要求,并及时公布入选非学科机构及服务课程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资质条件
引入的非学科机构应具备以下的资质条件,确保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
1.机构资质。须取得本区行业主管部门发放的审核意见书,并持有属地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同时须为常州市“白名单”一类机构。应具备所需的专业人员、技术和设备等保障能力。
2.人员资质。引入的非学科机构服务人员应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9号)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3.培训课程。课程目标明确,课程内容符合学生需求和身心健康要求,且在校外培训中实施3年以上并取得较好成效;有开展课后服务的具体服务内容和详细的教学安排。
4.机构信用。非学科机构培训预收费已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监管,办学资金稳定,无违规使用或抽逃资金、拖欠员工工资等情形;办学行为规范,未被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等情形。
四、遴选机构及服务课程库
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遴选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及服务课程库,实行动态管理,并抄报市教育局。
(一)区域遴选基本程序
1.发布遴选通告。区教育和文体旅局向社会发布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遴选通告,明确机构准入条件、服务课程、材料清单和遴选程序等。
2.机构自主申报。根据遴选通告要求,符合资质的非学科机构向区教育和文体旅局自主申报,并提供相关的支撑材料。
3.组织专家评审。区教育和文体旅局组织科技、文化和体育等条线相关专家进行分类评审,必要时增加实地核查和师生座谈,择优选定拟入围的非学科机构名单及服务课程。评审过程邀请纪检部门参加,接受监督。
4.公示遴选结果。评审结果由区教育和文体旅局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公布准入机构。经公示无异议的非学科机构将被纳入课后服务准入机构和服务课程名单库管理,并向社会和义务教育学校公布。
(二)学校选用基本程序
学校在充分挖掘本校师资专业和特长资源的基础上,可适当引入非学科机构参与课后服务,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个性需求。
1.学校组织遴选。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广泛调查家长和学生需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遴选方案,组建遴选小组,从本区域已公布的准入机构和服务课程名单库中遴选非学科机构和服务课程。学校将遴选结果在学校网站或公众号公示。
2.签订服务合同。学校必须与遴选确定的非学科机构签订课后服务合同,合同有效期限为一个学年度;合同期满后学校须重新进行遴选。签订的服务合同及服务课程等须报区教育和文体旅局备案。
3.组织家长选课。学校应将本校引入非学科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方案及遴选结果告知家长;组织有需要的学生和家长自愿选取意向课程,填写《自愿参加课后服务意向书》,并配合学校做好评价等相关工作。
五、日常监管
1.建立评价机制。围绕“内容、质量、安全、行为、收费”等关键环节,建立监管机制,实行全流程“闭环”管理。区教育和文体旅局制订非学科机构入校服务评价细则,对服务资质、服务过程、服务质量、学生和家长满意度、学校评价意见等进行评估。
2.加强内容监管。非学科机构进校服务以课程形式呈现,学校要确保课程学习材料(教材、读本、课外读物、资源包、活页等)、课程内容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学科类培训课程和境外课程不得进入学校。
3.加强质量监管。课程质量应达到服务合同承诺要求,要将学生和家长满意度达到85%以上作为服务合同条款。学校每学期组织参与学生和家长对非学科机构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满意度低于85%的,终止进入该学校该课程项目的合作;非统一测评期间,30%以上学生和家长提出不满意的,学校书面责令机构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可终止服务合同。
4.加强安全监管。学校和非学科机构共同负责好课后服务的课程安全、设施设备安全、人身安全、卫生防疫安全等工作。入校服务非学科机构人员,应由所属非学科机构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5.加强行为监管。学校要加强监管非学科机构服务行为,双方充分沟通服务细节,学校要充分告知学校办学理念、管理制度和课后服务(课程)开设要求。进校服务人员要服从学校各项管理要求,在校内应严格参照师德规范进行自律。引进的服务课程若需学生自备器材、工具,须在学生报名前告知。严禁入校商业夹带和商业宣传,非学科机构不得借机开展招生宣传,不得诱导学生参与校外培训、高价购买相关仪器器材或课程服务产品。
6.加强收费监管。课后服务具有公益属性,服务收费要明显低于市场价,不得有过度逐利行为,鼓励免费提供课后服务。课后服务费用由家长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向非学科机构自愿交纳,实行“一课一消”的监管模式。非学科机构不得在合同规定之外收费,也不得委托学校、家长代收费。服务合同如中途终止的,非学科机构应根据相关要求进行退费。
六、退出机制
1.入校服务的非学科机构出现以下情况,学校可提出更换服务人员直至终止服务合同:
(1)服务人员提供虚假学历证明或职业(专业)能力证明的;
(2)出现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等不良行为的;
(3)不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条件的;
(4)满意度测评低于85%;
(5)其他影响入校服务的情形。
2.入校服务的非学科机构出现以下情况,可直接终止合同,从课后服务准入监管和服务课程名单库中移除:
(1)机构提供虚假资质或入校服务人员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因服务不当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3)擅自变动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的;
(4)开展商业推广性质活动的;
(5)把服务分包转包给其他机构或个人的;
(6)派出人员累计3人次被同一所学校提出更换的;
(7)机构服务期间被取消常州市“白名单”资质、年检未通过或被行业主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的;
(8)非学科机构因自身经营原因,人员、专业技术或服务设施已不能满足学校服务要求的;
(9)其他严重影响入校服务的情形。
七、其它
1.其它校外资源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由学校专项报请区教育和文体旅局研究同意后参照本办法执行。
2.区教育和文体旅局和学校要分别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及时核实问题线索,切实保障学生及家长权益。
3.本办法自2024年8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原《常州经开区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校外资源进校管理办法(试行)》废止。
4.本办法解释权归区教育和文体旅局所有,凡所涉及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常州经开区教育和文体旅局
常州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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