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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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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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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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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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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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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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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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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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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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明源电机有限公司年产吸顶商务空调排水泵电机200万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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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经济开发区丁堰街道联丰路101号联谷智造中心3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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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明源电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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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明源电机有限公司拟购置常州联东金隅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常州经济开发区丁堰街道联丰路101号联谷智造中心3幢8楼厂房共1188平方米,购置绕线机、转子辊漆机、托架全自动装配机、台油压机、干燥箱等设备共84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吸顶商务空调排水泵电机200万件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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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
本项目灌胶、烘干废气采用密闭换风收集,线圈焊接、转子辊漆、装护套废气采用竹节管集气罩收集后一并进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42米高P1排气筒排放。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常州联东金隅实业有限公司现有污水管道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戚墅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京杭运河。
3.噪声
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及厂房的隔声和距离衰减
4.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废边角料、废漆皮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含胶抹布、手套、废环氧密封胶、废包装材料、废绝缘漆、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综合处置率达100%,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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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6876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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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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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7000吨装饰纸印花加工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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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常州经济开发区横林镇共庆路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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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维意美邦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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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年产7000吨装饰纸印花加工扩建项目;
(2)单位名称:常州市维意美邦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常州经济开发区横林镇共庆路12号;
(4)建设性质:扩建;
(5)占地面积:10807m2;
(6)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利用原有厂房10807m2,购置印花设备、复卷机等设备10台(套),项目达产后可形成年产7000吨装饰纸印花加工的生产能力。
(7)投资情况:项目总投资为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5%。
(8)工作制度:新增职工15人,扩建后全厂100人,年工作300天,单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2400h。
(9)其他:本项目设食堂,不设浴室、宿舍等生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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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搅拌、压样、印刷废气经密闭收集或集气罩收集,捕集率为90%,然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1#排气筒排放,处理效率90%;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负压抽风收集后由1根15m高1#排气筒排放。未捕集的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并通过增强车间通风等措施进行处理。
(2)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过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一部分生产废水回用,另一部分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常州东方横林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3)噪声: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隔音、建筑消音等方式来降低。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废料和废水处理污泥作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和废劳保用品进行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内,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理处置,固废控制率达到100%,不会对外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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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88786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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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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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明敏科技有限公司光伏模块和5G通讯射频器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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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经济开发区富民路北侧、兴东路西侧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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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明敏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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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资15000万元,在常州经济开发区潞城街道富民路北侧、兴东路西侧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约为12657平方米),新建3幢车间及2个门卫,总建筑面积约为44280平方米,购置剥线机、超声波焊机、端子机等国产设备325台,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00万套光伏模块智能接线盒以及年产100万只5G通讯射频滤波器的产能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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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仅有生活污水排放,通过污水管网接管进入戚墅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废气:1#车间烧结废气、金属化废气、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统一送至“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1#排气筒)排放;2#车间焊接废气、超声波焊接废气、灌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统一送至“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7米高的排气筒(2#排气筒)排放。
固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废线缆、锡渣、不合格品、废磨料、废标签纸、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胶桶、废包装桶、废擦拭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灌胶枪头分别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噪声: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厂区建筑物隔声、降噪;在高噪声、高振动设备底部设置减振垫铁;风机安装消声器;设备加强日常的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产生异常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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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6876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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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示期为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23日。
2、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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