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书公告
当事人:张洪梅(身份证号码522401********5121):
你于2023年在常州市经济开发区横山桥镇美士隆1路因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未履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行为,本机关于2024年4月16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常经罚字〔2023〕第3060号)并依法送达。因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自觉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对你进行催告:(一)履行义务的期限: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中国农业银行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地址:常州市延陵东路157-159号)(缴款代码:150102)缴纳罚款本金及加处罚款;(三)履行义务的金额:罚款本金肆万叁仟元及加处罚款肆万叁仟元(共计捌万陆仟元)。
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电子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缴纳罚款、加处罚款催告书》(常经催字〔2023〕第3060号)和《江苏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费通知单》,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你对本机关催告内容有异议,可在领取(送达)后五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史袁昀露 电话:0519-88589052
联系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潞城街道潞横路19号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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