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凡哲智能家具有限公司:
你公司拒不接受或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的行为,本机关已于2024年4月29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常经罚字〔2024〕第7007号)并依法送达。因你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自觉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进行催告: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到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领取《江苏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费通知单》并根据要求缴纳罚款本金及加处罚款;
(三)履行义务的金额:罚款本金叁仟元及加处罚款叁仟元(共计陆仟元)。
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电子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缴纳罚款、加处罚款催告书》(常经催字〔2024〕第7007号)和《江苏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费通知单》,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公司在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执法四科
联系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潞城街道潞横路19号
联系人:周禹弛 联系电话:0519-88589031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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