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武进区戚墅堰暗舞服装店(经营者:王大青)
你因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结合《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拟给予你吊销营业执照并处罚款贰拾万元整(¥200000)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电子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请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常经告字〔2024〕第6028号),逾期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和提出听证要求。请你在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执法一科
联系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潞城街道潞横路19号
联系人:俞瑞俊 赵光文 联系电话:0519-88589027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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