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小家具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持续推动小家具行业规范发展,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即日起决定在我区开展小家具行业涉爆粉尘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深化落实《常州经开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工作方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10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指导和督促企业采取针对性措施开展隐患排查整改,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二、整治重点和范围
(一)整治范围
覆盖常州经开区辖区内的小家具制造行业领域,突出重点整治事项,对雕刻机、切割机、排钻、除尘系统等木工生产及配套设备安全设备设施的安装设计,涉爆粉尘相关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整治。
(二)整治内容
围绕《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10号令)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本轮专项整治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的;
2、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
3、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的;
4、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
5、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
6、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的;
7、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
8、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的;
9、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鼓励雕刻机、排钻、电锯等产尘设备实施粉尘清理自动化便利化改造)。
10、以上条款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未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的。
11、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12、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三、工作要求
(一)自查自改阶段(2024年9月底前)。要督促各有关企业组织力量结合本专项整治重点和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运用常安码开展自查自改,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应限期整改落实,并举一反三,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列入新、改、扩计划的涉粉设备设施应由项目主体完善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完成安全设施设计并组织竣工验收。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4年11月底前)。要充分发挥村社区、网格力量,对辖区内小家具企业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彻底摸清底数、安全状况,对涉及涉爆粉尘的小家具企业年内全覆盖开展执法检查和专家指导服务,无正当理由未落实整改的企业名单报送至经开区应急管理局,由区局统一开展执法检查。
(三)专项执法阶段(2024年12月底前)。区局将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整改回头看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督查检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对安全意识差、整改不落实的企业区局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长效治理阶段(2025年1月起长期)。要督促小家具行业企业配齐配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推动规上小家具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结合网格化巡查定期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定期向区局报告整改落实不到位,重大风险得不到有效管控的小家具企业,由区局实施跟踪督办,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专人负责,早谋划,早部署,分步实施,稳步推进。要注重统筹使用行业专家、安责险等社会力量,多措并举,确保工作质量。
(二)明确责任,落实整改。要督促小家具行业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要督促其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并整改到位,一时无法整治到位的,要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的原则积极落实整改。
(三)严格监管,热情服务。要根据小家具企业需求和实际需要对自查自改情况开展监管检查和专家指导服务,检查和服务记录要录入常州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指导服务模块。
(四)协调联动,长效治理。要以此次专项行动契机,以点带面,持续推进小家具行业企业落实双重预防机制,推动小家具行业企业整体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进。区局对整治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小家具企业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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