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根据《江苏省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要求,结合省、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在全市范围内有序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助力提升电动自行车各环节安全水平,特制订本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实施时间
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服务平台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面向社会征选并公告,自2024年10月28日起正式使用。
三、补贴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个人消费者,每位消费者只能享受1次补贴。
(二)补贴条件。1. 个人消费者在参加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或回收企业,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须为整车且含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2. 在参加活动的销售单位购买符合国家标准及经强制性标准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如换购为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3. 购买的新车在常州完成注册登记,发票开具和注册登记时间须在活动期间。4. 补贴申领人、老旧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新购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须为同一人。
(三)补贴标准。按照新购电动自行车价格(含税价)分档实施,其中,新购电动自行车价格在2000元(不含)以下的,补贴300元;价格在2000元(含)至3000元(不含)的,补贴400元;价格在3000元(含)以上的,补贴500元。此外,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在每档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100元。旧车残值不计算在补贴内。
四、补贴申报流程
(一)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 在此期限内,个人消费者携带身份证到参与活动的销售单位或回收企业交回旧车,领取统一格式的回收证明(在销售单位交回旧车的,由销售单位负责出具回收证明;在回收企业交回旧车的,由回收企业负责出具回收证明)。在销售单位完成旧车交回并购买新车的,在购买支付环节按规定标准享受相应补贴金额立减;在回收企业交回旧车的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销售单位,凭回收证明,在新车购买支付环节按规定标准享受相应补贴金额立减。
2. 参加活动的销售单位通过服务平台负责上传个人消费者旧车及新车相关信息和资料(包括消费者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旧车车牌号、车架号、蓄电池类型、回收证明以及新车发票、车牌号、车架号、蓄电池类型等,并附相关照片)。
3. 参加活动的回收企业,通过服务平台对相关销售单位上传的旧车信息、回收证明进行审核确认。
4. 以旧换新活动结束后,根据审计结果,按照相关标准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参加活动的销售单位的对公账户。
5. 相关旧车回收证明开具时间、新车发票开具及登记注册时间须在此期限内。
(二)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10月27日
1. 在此期限内,满足补贴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可通过其新车购买的销售单位,按照统一格式,完整、准确填写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本人银行卡、承诺书、旧车车牌号、车架号、蓄电池类型、旧车回收证明以及新车发票、车牌号、车架号、蓄电池类型等,并附相关照片),由常州市电动自行车协会负责审核,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15日。
2. 以旧换新活动结束后,根据审计结果,将对应补贴金额直接拨付至个人消费者银行账户。
3. 新车发票开具及注册登记时间、回收证明开具时间须在此期限内。
五、职责分工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全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结合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
市商务局负责全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发放、服务平台征选以及参加活动单位报名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全程监督审核、资金拨付和绩效评价,督导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做好各项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规范全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流程,为新车注册登记信息比对提供帮助;监督指导电动自行车新车登记上牌代办点做好上牌服务工作。
市财政局加强补贴资金统筹管理,按照补贴发放需求,及时预拨资金,活动结束后按照省级要求做好资金清算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管回收企业规范开展电动自行车废旧铅蓄电池回收处置,严厉打击非法拆解处理废蓄电池等环境违法行为。
市工信局组织宣贯《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确保全市电动自行车整车制造、车用锂电池以及充电器生产企业全覆盖。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发布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指导企业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指导各板块市场监管部门在生产、销售环节开展检查时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依法督促生产者实施召回存在缺陷的产品;依法严打非法销售、哄抬物价等行为,严厉查处销售未经CCC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行为。
市消防救援支队履行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职责,结合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行动出现的新情况新要求,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会商研究,形成合理措施,巩固全链条隐患整治成果。
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其他成员单位对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平稳有序。
六、相关要求
(一)个人消费者要对提供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贴的,将追缴补贴,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参与活动销售单位采用公开报名并经商务部门确认,名单动态更新;使用消费品以旧换新统一标识,设立以旧换新专区;活动期间商品售价应不高于该商品近一个月平均成交价格,不得借机提高商品价格,不得撤架畅销商品,不得搭售滞销商品,不为个人用户享受补贴增设任何附加条件,不得借机压低回收价格;将个人消费者旧车、新车相关信息上传至服务平台,并核对确认;给个人消费者开具销售发票(发票开具给个人,发票价格合计金额应为“消费者个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愿意先行垫付补贴资金,能承受政府补贴兑现等待时间;能接受相关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的检查和审计;对于个人消费者在获取补贴资金后如发生退货情形的,按相关规定退还补贴资金,如发现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贴的,取消参加活动资格。
(三)参与活动的回收企业,不得开具虚假回收证明,做好收旧、运输、存放、拆解过程中安全管理,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活动结束后统一退回。
(四)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参加活动单位摸排、材料审核和报名工作。
(五)服务平台负责平台支持和参加活动单位软硬件安装及后期审计数据调度等工作,做好支付立减及消费场景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
(六)市电动车行业协会积极发挥协会作用,切实做到行业自律,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会员单位积极参加活动,定期汇总相关信息。引导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对消费者给予叠加优惠。
(七)活动补贴资金先到先得、用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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