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回老家,老家的房子卖掉了,我是户主,需要我回家签字,我这次回去大概要七、八天。”最近,社区矫正对象鲁某某给丁堰司法所来电,反映他要请假回东北。
根据规定,若要请假,鲁某某需提前3日向社区矫正机构请假并提供书面证明。考虑到其年龄大、受教育程度低、社区矫正期限短,同时罹患糖尿病、高血压等多种疾病,身体不便,平时信息化核查工作采取电话通讯、上门走访等方式完成。为方便社区矫正对象鲁某某办理社区矫正请假手续,丁堰司法所工作人员再次前往鲁某某家中,为其上门“送服务”。现场为鲁某某解读请假外出的各项各项监督管理规定,填写外出请假申请书。同时,督促其家属加强监督管理,告知在外期间及时向社区矫正机构反映社矫对象的思想情况,积极支持和配合司法所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工作,避免脱管、漏管现象。
近年来,丁堰司法所坚持管理和服务并重,在工作中坚持刚柔并济,协助解决社矫对象在社矫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帮助社矫对象更好回归社会,让社区矫正工作更有温度。
社区矫正对象徐某某家庭条件较差,独自抚养女儿。5月,徐某某家中因建筑工地灯光强烈问题饱受困扰,其女儿出现精神衰弱等问题。为此,丁堰司法所积极开展协调,联合社区网格员、街道建设局,会同施工方展开沟通,由施工方向徐某某提供补助,并严格限制施工时间。同时,向区司法局申请特殊人群未成年子女困难帮扶,解决了徐某某的家庭难题。
针对社区矫正对象不同的特点,丁堰司法所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量身定制社矫对象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清单”,每月围绕不同主题,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学习,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道德等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积极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帮扶,帮助其更好的融入社会。“基层司法所要坚持宽严相结合,倾听社矫对象心声,为社矫对象的正常生活与工作排忧解难,把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做实做细。”丁堰司法所工作人员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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