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夏,绿树阴浓、水波泱泱,步入宋剑湖生态湿地公园,只见芦苇森森、鹭鸟翔集,转角见景。作为常州四大湖泊之一,最近宋剑湖有了一张“特别名片”——常州市首家“三法衔接”生态保护基地。6月5日,常州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共同见证该基地揭牌。
常州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晓松表示,该基地落成,通过“有价赔偿”滋养“无价生态”,将及时有效修复受损害的生态环境,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此举是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共同推进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生动实践,回应了新时代绿色发展的法治需求。
宋剑湖现有水域、湿地面积7.5平方公里,早年因围湖造田遭到破坏,后经过湿地修复、水源净化等方式,生态环境得到修复,宋剑湖生态修复案例获评江苏省首届“最美生态修复案例”。
常州经开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邱萍介绍,该基地打造增殖放流、劳务代偿、鸟类观测、低碳复绿、普法长廊、补植复绿、轻罪治理等功能区,成为生态修复可视化、集中化、大众化的载体。今后,常州市域内客观上无法原位修复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破坏生态环境的赔偿义务人可采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社会服务等方式,在宋剑湖生态湿地公园开展替代性修复,评估合格后视为修复有效,真正使“劳”与“偿”划上等号,形成集预防、惩治、修复、教育、宣传于一体的生态环境立体防护网。
该赔偿方式做到 “谁破坏、谁修复”,引导赔偿义务人从“污染者”转变为“守护者”,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良性互动。同时,检察机关追偿的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修复费用,也可用于宋剑湖生态湿地公园的环境整治与保护。
今年6月1日起,我国首部专门针对生态保护补偿的法律《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正式实施。随着基地进入实质化运作阶段,检察院、法院、行政机关将适时选择个案在基地开展现场磋商、听证、以案释法,用鲜活案例开展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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