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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科普丨民用三表的使用期限
发布日期:2024-07-16    来源: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了加强对生活用水表、电表、气表(以下简称民用三表)的计量监督管理,确保“民用三表”量值准确可靠,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监管部门根据国家《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对“民用三表”的监管实行初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和到期轮换。其中,规定其初次强制检定由供气、供水、供电的管理部门或用户在使用前,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提出申请。合格的计量器具上应注明使用期限。

1.水表期限

只作初次强制检定,使用期限不得超过6年,水表到期之后应由自来水公司进行免费更换。使用期限不得超过6年(口径为25mm及以下),到期更换。

对于标称口径小于或等于50mm、且常用流量不超过16m³/h的水表只作初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标称口径25mm及以下的水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到期轮换;标称口径大于25mm至50mm的水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到期轮换)。

2.电表期限

只作初次强制检定。民用电能表限期使用、到期轮换或根据表计状态延期(1级、2级有功电子式交流电能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到期轮换;机电式交流电能表,其中:磁力轴承和双宝石轴承的单相有功电能表的轮换周期一般不宜超过15年,其它单相有功电能表的轮换周期不宜超过10年)。

3.燃气表期限

只作初次强制检定。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0年,到期更换。对于流量小于10m³/h的民用燃气限期使用、到期轮换(以天然气为介质为的燃气表使用年限不得超过10年,到期轮换;以人工燃气、液化石油气等为介质的燃气表使用期限不超过6年,到期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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