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常州市奇楷贤机械有限公司:
你公司因拒不接受或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现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结合《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法律适用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一览表》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电子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请你公司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常经罚字〔2024〕第7060号),逾期视为送达。
你公司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除复议或诉讼机关裁定停止执行外,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执法四科
联系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潞城街道潞横路19号
联系人:周禹弛 联系电话:0519-88589031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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