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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2025年1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 引 号:01411038-2/2025-00019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区政府:公告公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数据局(投资建设审批科)
产生日期:2025-01-08 发布日期:2025-01-08
内容概述:关于2025年1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5年1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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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恒鼎轨道科技有限公司恒鼎制动撒砂系统、变流器动力流体系统项目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潞横北路北侧、富民路南侧、五一路西侧、常青路东侧

常州恒鼎轨道科技有限公司

新增用地1.6公顷,新建1栋厂房,总建筑面积约4.5万平方米。拟购置五轴联动车铣中心、卧式加工中心、全自动走芯机、声学全消音实验室等主要生产和检测设备共计210台/套,原有厂房设备213台同步搬迁。项目达产后,预计形成年产流体系统部件16万件、撒砂控制系统部件6300件、机电类产品7万件的生产能力

废水:本项目清洗废水经污水站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接管进入常州市戚墅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废气:本项目喷涂烘干废气经“水帘吸附+除雾器+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浸漆废气经“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随后合并通过33米高P1排气筒排放;喷砂抛丸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器+二级袋式除尘器”处理,抛光打磨废气经湿式除尘器处理,焊接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随后合并通过33米高P2排气筒排放;

固废:本项目边角料、废钢砂、废钢丸、废砂轮、不合格品、金属残渣和除尘器收尘外售综合利用,废乳化液、抛光废液、漆渣、水帘废水、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水处理污泥、废抹布手套和废拖把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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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6876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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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横路(东方东路-东方二路)新建工程

江苏省常州市经开区横山桥镇、遥观镇,北起东方东路,南至东方二路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东方新城建设服务中心

本项目位于常州市经开区横山桥镇、遥观镇,北起东方东路,南至东方二路。起点(120度5分14.491秒,31度45分32.293秒)、终点(120度5分12.323秒,31度44分55.777秒)。路线北起现状东方东路,往南沿规划线位先后与山水路、规划星辰路交叉后,止于现状东方二路,路线全长1.176km,含跨河桥梁一座、箱涵一道,河流为沿园东路东侧至东方东路后转向东,沿剑横路往南,流入新沟河。

施工期: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水体扰动、临时占地及人员施工活动,可能对工程所在区域的土地利用、植被、野生动物、水土流失等产生一定影响。

主要防治措施有:

(1)本项目占用农用地25003平方米,其中耕地19794平方米,其他农用地5209平方米。本项目应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对占用耕地进行补偿。

(2)在路基填筑和取土施工过程对地表上层20cm厚的高肥力土壤腐殖质层进行剥离和保存,作为工程结束后地表植被补偿恢复和景观绿化工程所需的耕植土。及时对工程临时用地进行地表植被补偿恢复;

与路基填方施工配套实施高标准的道路综合排水设施和绿化工程,有效降低雨水径流直接冲刷裸露地表强度,减少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临时用地尽量选择在道路征地范围内、树木尽量不砍和少砍。

(3)桥梁施工主要安排在河流枯水期,避开鱼类繁殖或洄游季节施工,避免对水文情势的改变,也可以减缓对保护区鱼类的影响;

本工程桥梁水中墩施工采用钢围堰法,由河流左岸依次进行单墩作业。水中墩基础施工建议使用天然环保泥浆,并调整优化钻进工艺参数,控制废弃泥浆排量;

严格遵照围堰下沉、开挖及封底混凝土浇筑顺序,规范操作围堰内抽水、钢护筒割除及桩头清理等环节,钻孔施工产生的废弃泥浆通过罐车运输至岸堤外侧泥浆池沉淀处理以便循环利用;

水域内拆除围堰、疏通河道时应注意及时处理废浆、弃土和废弃物,避免对下游造成新的泥沙污染或留下破坏天然水体的永久性建筑垃圾;

做好施工期水质监测,制定应急预警机制,如发生意外事件造成水体污染,及时上报环保相关部门。施工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培训,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规范施工行为。

施工期应避开阴雨天气,在工程施工时严禁将开挖的土石方倒入河道中,在离河道较近的施工区域,必要时在临河一侧修建临时性的拦挡设施,做好施工期间的临时防护,避免或减少因工程施工引起的水土流失对水体的不利影响。

运营期:

1.废气:加强道路路面、交通设施的养护管理,保障道路畅通,提升道路的整体服务水平,使行驶的机动车保持良好的工况从而减少污染物排放。

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逐步实施尾气排放检查制度,限制尾气排放超标的运输车辆通行,控制汽车尾气排放总量

定期清扫路面和洒水,减少路面扬尘。

2.废水:本项目设置完善的管网排水系统,排水系统的排出口位置位于非敏感且能与区域内其它河流相通的水体,路面、桥面径流不排入封闭水域以避免出现雨涝。

3.噪声: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汽车行驶,在按照“噪声专项评价”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后,将进一步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废: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为线路沿线车辆行驶中丢弃的垃圾、沿线绿化植物的落叶等,经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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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68762115


1、公示期为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4日。

2、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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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详细地址:常州市东方东路168号    邮政编码:213025    站点地图
联系电话:0519-89863000   行政审批服务热线:0519-68762100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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