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职能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明确行政检查主体职责,根据省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编制等工作的通知》和上级政府工作要求,我区对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梳理和确认。现将本区行政检查主体单位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依法贯彻落实。
一、行政检查主体单位名单
经梳理确认,以下单位为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检查主体单位,依法承担相应领域的行政检查职责。
(一)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二)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政法工作部
(三)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四)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
(五)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教育和文体旅局
(六)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七)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局
(八)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九)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十)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十一)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数据局
(十二)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三)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十四)常州市公安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
(十五)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人民政府
(十六)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人民政府
(十七)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人民政府
(十八)常州市武进区潞城街道办事处
(十九)常州市武进区丁堰街道办事处
(二十)常州市武进区戚墅堰街道办事处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依法履职
各行政检查主体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检查,严禁擅自扩大检查范围或超越职权检查,确保行政检查合法、规范、透明。
(二)规范程序,优化服务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合理制定检查计划,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给予合理容错空间。
(三)加强监督,压实责任
各主体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司法局负责对行政检查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
三、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区政法工作部(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联系人:孔洋,钱红红;联系电话:89863135。
中共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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