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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公布常州经开区行政检查主体单位名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38-2/2025-00121
主题分类:政务工作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区政府:公告公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政法工作部
产生日期:2025-02-27 发布日期:2025-02-27
内容概述:关于公布常州经开区行政检查主体单位名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常州经开区行政检查主体单位名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职能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明确行政检查主体职责,根据省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编制等工作的通知》和上级政府工作要求,我区对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梳理和确认。现将本区行政检查主体单位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依法贯彻落实。

一、行政检查主体单位名单

经梳理确认,以下单位为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检查主体单位,依法承担相应领域的行政检查职责。

(一)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二)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政法工作部

(三)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四)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

(五)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教育和文体旅局

(六)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七)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局

(八)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九)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十)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十一)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数据局

(十二)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三)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十四)常州市公安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

(十五)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人民政府

(十六)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人民政府

(十七)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人民政府

(十八)常州市武进区潞城街道办事处

(十九)常州市武进区丁堰街道办事处

(二十)常州市武进区戚墅堰街道办事处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依法履职

各行政检查主体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检查,严禁擅自扩大检查范围或超越职权检查,确保行政检查合法、规范、透明。

(二)规范程序,优化服务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合理制定检查计划,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给予合理容错空间。

(三)加强监督,压实责任

各主体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司法局负责对行政检查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

三、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区政法工作部(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联系人:孔洋,钱红红;联系电话:89863135。

                                                                           中共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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