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罚款、加处罚款催告书》送达公告
郭晓峰(原常州经开区遥观郭晓峰内科诊所经营者):
经查,你(单位)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的行为,本机关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常经罚字〔2024〕第70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2024年8月12日依法送达。因你(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自觉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对你(单位)进行催告: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到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领取《江苏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费通知单》并根据要求缴纳罚款本金及加处罚款;
(三)履行义务的金额:罚款本金壹万叁仟元及加处罚款壹万叁仟 元(共计贰万陆仟元)。
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电子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缴纳罚款、加处罚款催告书》(常经催字〔2024〕第7029号)和《江苏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费通知单》,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自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执法四科
联系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潞城街道潞横路19号
联系人:吴俊 联系电话:0519-88772509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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