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武进区潞城向红生鲜超市(经营者:沈向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412MA1XF5JW73
经营者身份证号:320681******5242
你店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本机关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常经罚字〔2024〕第40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2024年9月3日依法送达。因你店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自觉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对你店进行催告:(一)履行义务的期限: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中国农业银行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地址:常州市延陵东路157-159号)(缴款代码:150102)缴纳罚款本金及加处罚款;(三)履行义务的金额:罚款本金伍万元及加处罚款伍万元(共计壹拾万元)。
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电子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请你店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催告书》(常经催字〔2024〕第4061号)和《江苏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费通知单》,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你店对本机关催告内容有异议,可在送达后五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特此公告。
联系人:谢晓锋 电话:0519-88589052
联系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潞城街道潞横路19号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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