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经发数〔2025〕74号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关于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装备业务绿色化、数智化能力提升及产业升级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装备业务绿色化、数智化能力提升及产业升级建设项目节能报告》(以下简称“节能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406-320491-89-01-315802,行业代码:C3716 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制造),项目总投资38000万元,建设地点为遥观镇大明路东侧、杨园路北侧(WZ080706)地块。利用现有土地25939平方米,建设厂房、研发中心、停车库、食堂等,建筑面积60926平方米。引进高精度卧式加工中心、数控卧车等进口设备9台(套),购置高精度五轴加工中心、捣固装置油缸智能化生产线、大机轮对车轴齿轮箱加载试验台等国产设备313台(套),搬迁现有设备152台(套)。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550台(套)轨道工程养护装备核心部件、300台(套)矿卡传动装置的能力。项目建成后年工业总产值110000万元,工业增加值38285万元。
我委委托中顾国际项目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3〕8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营后,年消耗电力886.68万千瓦时、液氮33.6吨、液氧420千克、乙炔270千克、新水49349立方米,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为1089.73吨标煤(当量值)、2244.24吨标煤(等价值),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089.73吨标煤(当量值)、2227.34吨标煤(等价值),其中化石能源消费量为762.82吨标煤(当量值)、1559.15吨标煤(等价值)。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0285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0582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单位工业产值能耗不高于0.0099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0202吨标煤/万元(等价值)。
三、项目用能总量和能耗结构合理,符合项目所属行业特性,项目采用的设备、工艺合理可靠,节能技术和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用能设备。根据项目节能评审意见,项目能效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如下要求,并根据项目评审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加以改进:
1. 建议利用现有厂房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装置,减少外购电,减少项目能源消耗量;
2.在设备采购中采购能效高、满足国家和地方能效标准的用能设备,能效指标不能低于节能报告的要求,在新增订货时选用高效电机,关注电机效率、功率因数,并将设备能效要求纳入采购合同或技术协议中,确保项目的用能设备能效符合相关政策的要求;
3. 建议对雨水进行回收,用于企业绿化,节约水资源;
4. 建议企业泵类等变负荷设备,采用变频控制,以降低电耗;
5. 建议按照GB38692-2020标准要求,实现对项目能耗的在线监测,提高用能的智能化管理水平。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在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建设方案、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节能技术采用情况、能耗替代方案、相关承诺落实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自主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向本委提交变更申请,经论证对于主要产品、生产工艺、主要用能工艺、设备及用能品种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附件:中顾国际项目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关于《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装备业务绿色化、数智化能力提升及产业升级建设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2日
抄送:经济发展局。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数据局 2025年4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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