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书公告
当事人:余开满
身份证号码:411526********4231
你(单位)未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本机关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苏常常)应急罚〔2024〕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2024年9月9日依法送达。因你(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自觉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对你(单位)进行催告:(一)履行义务的期限: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十 日内;(二)履行义务的方式:到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领取《江苏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费通知单》并根据要求缴纳罚款本金及加处罚款;(三)履行义务的金额:罚款本金 贰万肆仟伍佰 元及加处罚款 贰万肆仟伍佰 元(共计 肆万玖仟 元)。
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电子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缴纳罚款、加处罚款催告书》((苏常常)应急催〔2024〕50号)和《江苏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费通知单》,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你公司对本机关催告内容有异议,可在领取(送达)后五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杰 电话:15161160801
联系地址:常州经济开发区东方东路168号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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