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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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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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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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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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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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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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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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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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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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万件PEEK插针、40万件PEEK挡圈、10万件密封件及100万件塑料制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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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经济开发区遥观镇今创路158号宋剑湖创新智慧港30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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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永邦塑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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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坐落于常州经济开发区遥观镇宋剑湖创新智慧港,购买常州联东金镪实业有限公司标准厂房2100m2并对厂房进行适应性装修改造,购置挤出机、注塑机、干燥箱、车床等设备58台套,项目建成后能达到年产20万件PEEK插针、40万件PEEK挡圈、10万件密封件及100万件塑料制品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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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注塑、挤出及热处理废气经吸风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武进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模具委外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及含油废手套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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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6876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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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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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晟汽车电子(江苏)有限公司常州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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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经济开发区潞城街道东关路1668号东方智能汽车产业园1期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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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晟汽车电子(江苏)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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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租赁东方智能汽车产业园1期7号厂房6380平方米(整体租赁)并进行装修改造,引进SMT贴片设备、ICT测试设备、三防漆点涂设备等共计25台/套,采购激光打码、PCB清洁、锡膏检查等国产设备共计106台/套,项目达产后形成年产PCBA半成品90万件、控制器类及雷达类总成产品64万件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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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回流焊废气、选择焊废气、涂覆固化废气、清洗废气及分板粉尘经配套的“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1#)排气筒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接管至戚墅堰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京杭运河。
(3)噪声:本项目各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经过厂房隔声和户外几何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
(4)固废:锡渣、废钢网、收集粉尘、一般包装废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锡膏、废线路板、胶渣、清洗废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擦拭布、沾染有害物质的废包装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收集和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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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6876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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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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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犇鑫新材料有限公司耐温包装及材料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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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常州经济开发区遥观镇勤新工业园许家塘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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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犇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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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市场发展需求,本项目投资2000万元,租赁常州市贺丰钢管厂1500平方米,购置成型机、破碎机等设备共18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耐高温和低温航空餐盒1000吨,披萨盒1000吨,药品包装1000吨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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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常州东方横山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尾水排入三山港。
(2)废气:本项目吸塑成型工序中产生的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一套金属换热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FQ-1排放;破碎工序中产生的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FQ-2排放。
(3)噪声:本项目采取合理车间平面布局、按照工业设备安装规范安装、采取隔声、减震、安装隔声垫等降噪措施,并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以减小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值要求,可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各类固废均合理处置,处置率100%,不直接排向外环境,不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无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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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6876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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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得科凯宇汽车电器(江苏)有限公司年产620万台无刷电机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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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常州经济开发区潞城街道富民路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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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得科凯宇汽车电器(江苏)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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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资6000万元,利用已租赁富民路266号戚墅堰轨道交通产业园12、13幢标准厂房22997.65平方米的空置区域,新购置自动端子熔接机、转子自动线、自动定子熔接机、总成装配线、涂布机、马达总成装配线、卷线机等主辅设备480余台/套,进行无刷电机产线扩建。扩建完成后可形成年新增无刷电机620万台,全年800万台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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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危废仓库、酒精擦拭废气经干式过滤+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过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BKT涂布、定子入机壳、加热硬化废气、点焊废气经三套“干式过滤+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过三根25m高排气筒(DA002、DA003、DA005)高空排放。
2、废水:扩建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和排放。
3、噪声: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及厂房的隔声和距离衰减。
4、固体废物: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漆包线、废布袋为一般工业废物,由物资回收单位收集处理。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滤芯为危险废物,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综合处置率达100%,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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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6876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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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示期为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23日。
2、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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