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经发数〔2025〕136号 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关于江苏虎跃标准件有限公司年产新能源零部件4万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江苏虎跃标准件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江苏虎跃标准件有限公司年产新能源零部件4万吨项目节能报告》(以下简称“节能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310-320491-89-02-800428,行业代码:C3484 机械零部件加工),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建设地点为横山桥镇山水路77号。项目利用现有4900平方米厂房进行生产,利用现有生产线搓丝机44台(套),对其中10台搓丝机进行更新换代,购置冲压设备、热处理、热浸锌设备等主辅设备共计67台(套),项目达产后可形成年产新能源零部件4万吨的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年产值约64000万元,年工业增加值约17321万元。
我委委托中顾国际项目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3〕8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营后,年消耗电力2926.67万千瓦时、天然气80.35万立方米、甲醇259.20吨、新水41541.45吨,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为4519.46吨标煤(当量值)、8480.86吨标煤(等价值),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4519.46吨标煤(当量值)、8274.38吨标煤(等价值),其中化石能源消费增量为3440.40吨标煤(当量值)、6068.84吨标煤(等价值)。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261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478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单位工业产值能耗不高于0.071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129吨标煤/万元(等价值)。
三、该项目新能源零部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0.113tce/吨(当量值)、0.207tce/吨(等价值)。项目热处理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670.49kWh/t,优于上海地方标准《黑色金属可控气氛热处理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31/927-2015)中“黑色金属可控气氛热处理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先进值(气体渗碳淬火连续作业炉)700kWh/t”。项目金属热处理回火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117.36kWh/t,优于《金属热处理回火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中“金属热处理回火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先进值”180kWh/t。项目选用的变压器、暖通系统、照明系统、风机、电动机、空压机等为2级能效设备,水泵达到GB19762中节能评价值的要求,项目未采用淘汰落后设备,符合当前节能工作相关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项目节能评审意见,项目能效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如下要求,并根据项目评审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加以改进:
1.建议能加装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装置,并对雨水进行回收利用,以降低项目的碳排放量;
2.建议增加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3.完善管理制度,明确指标,提高材料的制成率,节能和降低生产成本;
4.鉴于项目工序热处理炉为主要用能设备,故应选用高能效装备,充分提高工序及设备的能源利用,做好雨水回收、余热回收和综合利用。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在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建设方案、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节能技术采用情况、能耗替代方案、相关承诺落实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自主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向本委提交变更申请,经论证对于主要产品、生产工艺、主要用能工艺、设备及用能品种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附件:中顾国际项目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江苏虎跃标准件有限公司年产新能源零部件4万吨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6月5日
抄送:经济发展局。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数据局 2025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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