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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2025年6月18日作出的节能审查的公告
索 引 号:01411038-2/2025-00350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区政府:公告公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数据局(投资建设审批科)
产生日期:2025-06-18 发布日期:2025-06-18
内容概述:2025年6月18日作出的节能审查的公告
2025年6月18日作出的节能审查的公告
 

2025618日作出的节能审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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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常州市华一架空地板股份有限公司OA型全钢活动地板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常经发数〔2025142

2025618

常经发数〔2025142   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常州市华一架空地板股份有限公司OA型全钢活动地板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常州市华一架空地板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常州市华一架空地板股份有限公司OA型全钢活动地板项目节能报告》(以下简称“节能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105-320491-89-01-151239,国标代码C3399 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项目位于横林镇司塘路以西、黄桥路以北地块,新增用地33649 平方米,新建两栋3 层、一栋4 层的车间、一栋门卫,总建筑面积60620.15 平方米,购置网络板生产线、机器人、切边生产线等生产设备152 台(套),项目达产后形成年产OA 型全钢活动地板1000 万平方米的规模。项目建成后年工业总产值约120000万元,年工业增加值约36912万元。

我委委托中顾国际项目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38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营后,年消耗电力1175.81万千瓦时、天然气244.04万立方米、柴油77.03吨、新水45473吨、氩气170.31立方米,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为4379.63吨标煤(当量值)、5895.61吨标煤(等价值),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4379.63吨标煤(当量值)、5888.19吨标煤(等价值),其中化石能源消费增量为3766.31吨标煤(当量值)、4634.61吨标煤(等价值)。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1187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1595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单位工业产值能耗不高于0.0365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0491吨标煤/万元(等价值)。

三、项目选用的暖通系统、空压机为一级能效设备,变压器、叉车、照明系统、电动机等为二级能效设备,项目清水离心泵达到《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2007)中节能评价值的要求。项目未采用淘汰落后设备,符合当前节能工作相关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项目节能评审意见,项目能效水平处于行业先进水平。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如下要求,并根据项目评审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加以改进:

建议项目有条件的情况下实施可再生能源及余热利用。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在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建设方案、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节能技术采用情况、能耗替代方案、相关承诺落实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自主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向本委提交变更申请,经论证对于主要产品、生产工艺、主要用能工艺、设备及用能品种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附件:中顾国际项目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常州市华一架空地板股份有限公司<OA型全钢活动地板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

(此页无正文)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618

抄送:经济发展局。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数据局                                                                              2025618日印发

2

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关于江苏立群精密钢管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汽车精密零部件等产品加工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常经发数〔2025143

2025618

常经发数〔2025143   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关于江苏立群精密钢管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汽车精密零部件等产品加工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江苏立群精密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江苏立群精密钢管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汽车精密零部件等产品加工项目节能报告》(以下简称“节能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

该项目为迁建项目(项目代码:2410-320491-89-01-474212,国标代码C3130 钢压延加工),项目总投资16000万元,建设地点为遥观镇勤新村委宋家塘村88号。租赁常州市开之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厂房并进行适应性装修改造,淘汰原厂区设备,购置切管机、正火炉、冷拔线等生产设备100台(套)并配套废气设施若干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汽车变速箱齿轮钢、超超临界火电机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电池壳用钢6万吨的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年工业总产值约108000万元,年工业增加值约21744万元。

我委委托江苏佳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38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营后,年消耗电力1002.02万千瓦时、天然气289.44万立方米、新水16244吨,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为4561.49吨标煤(当量值)、5849.68吨标煤(等价值),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4561.49吨标煤(当量值)、5847.08吨标煤(等价值),其中化石能源消费增量为4192.04吨标煤(当量值)、5091.95吨标煤(等价值)。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2098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2689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单位工业产值能耗不高于0.0422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0541吨标煤/万元(等价值)。

三、该项目汽车变速箱齿轮钢热处理能耗为38.78kgce/t,优于温岭市热处理厂年加工40000吨热处理产品项目中同类型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54.2kgce/t;项目超超临界火电机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单位产品能耗为105.45kgce/t,优于福建金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金鸿年产24000吨锅炉用无缝钢管项目中同类型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115.93kgce/t;项目电池壳用钢单位产品能耗为83.85kgce/t,优于淮安市逸臣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新建年产7万吨轴承钢管项目同类型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103.39kgce/t。项目选用的供配电系统、空压系统、空压系统、暖通系统、照明灯具、电动机、冷却塔及循环水泵、燃气蒸汽锅炉等为1级能效设备。项目未采用淘汰落后设备,符合当前节能工作相关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项目节能评审意见,项目能效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四、该项目不属于《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年版)》中的“两高”项目。

五、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如下要求,并根据项目评审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加以改进:

建议项目有条件的情况下实施可再生能源及余热利用。

六、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在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建设方案、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节能技术采用情况、能耗替代方案、相关承诺落实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自主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七、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向本委提交变更申请,经论证对于主要产品、生产工艺、主要用能工艺、设备及用能品种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八、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附件:江苏佳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立群精密钢管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汽车精密零部件等产品加工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618

      

抄送:经济发展局。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数据局                                                                               2025618日印发

3

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常州市常青永青铸造有限公司高端机械零部件制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常经发数〔2025144

2025618

常经发数〔2025144   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常州市常青永青铸造有限公司高端机械零部件制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常州市常青永青铸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常州市常青永青铸造有限公司高端机械零部件制造项目节能报告》(以下简称“节能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

该项目为迁建项目(项目代码:2304-320491-89-01-163502,行业代码:C3391 黑色金属铸造),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建设地点为横山桥镇奚巷村委奚巷村330号。项目利用现有厂房26831.53平方米装修改造,购置2T中频感应熔炼电炉、3T中频感应熔炼电炉、30t/h全自动智能化造型生产线、25t/h造型固定混砂机、15t/h制芯固定混砂机、15t/h砂再生系统、加工专机等主辅设备150/套,项日建成后形成年产铸件22000t的生产能力(支座配件45000件、阀门配件9000件)。项目建成后年工业总产值约28550万元,年工业增加值约12655万元。

我委委托江苏佳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38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营后,年消耗电力2667.30万千瓦时、天然气36.75万立方米、柴油23.39吨、丙烷72887千克、氧气196500立方米、二氧化碳152700立方米、新水24610吨,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为3883.72吨标煤(当量值)、7379.02吨标煤(等价值),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3883.72吨标煤(当量值)、7305.87吨标煤(等价值),其中化石能源消费增量为2784.15吨标煤(当量值)、5058.40吨标煤(等价值)。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307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577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单位工业产值能耗不高于0.136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256吨标煤/万元(等价值)。

三、该项目铸铁件可比单位综合能耗为146.13kgce/t,优于《铸铁件可比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2/2628-2014)中铸铁件单位产量可比综合能耗先进值的190kgce/t;项目铸钢件可比单位综合能耗为159.75kgce/t,优于《铸钢件可比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2/2864-2016)中铸钢件单位产量可比综合能耗准入值的295kgce/t,处于行业先进水平。项目选用的变压器、分体式空调、冷却塔、照明灯具、风机、电动机等为1级能效设备,项目未采用淘汰落后设备,符合当前节能工作相关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项目节能评审意见,项目能效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如下要求,并根据项目评审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加以改进:

建议项目有条件的情况下实施可再生能源及余热利用。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在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建设方案、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节能技术采用情况、能耗替代方案、相关承诺落实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自主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向本委提交变更申请,经论证对于主要产品、生产工艺、主要用能工艺、设备及用能品种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附件:江苏佳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市常青永青铸造有限公司高端机械零部件制造项目》的评审意见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618   

抄送:经济发展局。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数据局                                                                              20256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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