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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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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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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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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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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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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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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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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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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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三恒电器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变压器零部件、600万套电子电器元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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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经济开发区横林镇长虹东路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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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三恒电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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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常州恒润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工业厂房1800平方米,购置折弯机、点焊机、铆接机、注塑机、绕线机等设备44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00万套变压器零部件、600万套电子电器元件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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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的标准,氨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的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的标准,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标准。
(2)无组织废气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限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的标准,氨、臭气浓度限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限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标准。
2、废水
本项目污水中pH、COD、SS、NH3-N、TP、TN符合《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的标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2中的标准。
3、固废
本项目各固废均得到相应的合理处理、处置或综合利用,处理、处置或综合利用率100%,不直接排向外环境,因此对周围环境无直接影响。
4、噪声
本项目夜间不进行生产,高噪声源经过消声、减振及距离衰减后,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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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6876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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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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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景灿钢杆有限公司年产5100套电子通讯塔、605套桥梁保护装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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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常州经济开发区横山桥镇梁家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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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景灿钢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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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本项目利用现有标准厂房3000平方米,购置光纤激光切割机、密闭作业房、双组份专用灌注设备等设备共计9台,本次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100套电子通讯塔、605套桥梁保护装置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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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涂装、发泡、玻璃钢生产废气密闭收集进入一套“干式过滤+水喷淋+除雾+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2)进行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进行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至常州东方横山水处理有限公司;边角料、焊渣、收集粉尘、废发泡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处理;漆渣、含漆废物、含树脂杂物、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喷淋废液、废包装桶妥善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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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6876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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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示期为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17日。
2、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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