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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2025年7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 引 号:01411038-2/2025-00430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区政府:公告公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数据局(投资建设审批科)
产生日期:2025-07-15 发布日期:2025-07-15
内容概述:关于2025年7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5年7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

联系方式

1

常州华通新立地板有限公司年产16.2万m2超净、数智装饰材料改扩建项目

江苏省常州市常州经济开发区遥观镇郑村村委石家桥18号

常州华通新立地板有限公司

拟投资10800万元,利用现有厂区58.5亩,建筑面积约24830平方米,购置熔化炉、压铸机、全自动贴面生产线等主辅设备共37台(套)、改造原有压铸机6台、依托原有钻孔机、锯床、磨光机、冲床、抛丸机等43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超净、数智装饰材料16.2万m2(铸造能力5000t/a)的生产规模。

废水:生活污水接管进常州东方横山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废气:熔化废气经收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进“旋风+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压铸废气经收集后进“静电除油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贴面废气经收集后进“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抛丸粉尘经收集后进“旋风除尘器+文丘里湿式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

固废:废模具、铝屑及湿法工段收尘、污泥、不合格品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压铸铝灰、铝渣、废包装桶、废胶渣、清洗废液、湿法除尘废液、废活性炭、废过滤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含油废抹布手套、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充分利用厂区建筑物隔声、降噪;在高噪声、高振动设备底部设置减振垫铁;风机安装消声器;设备加强日常的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产生异常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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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68762115

2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微电机智能制造基地改造提升项目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潞城街道潞横路2850号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用现有厂房,在原有微电机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建成基础上,购置滚丝机、绕线机、光学测试仪器、导程测量仪、噪音测试系统等共计64台/套,对微电机智能制造基地进行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达产后形成年产微电机100.2万台、线性执行器60万件等生产能力(维持原产能不变)。

 废气:

本项目不涉及废气产生。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进入戚墅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京杭运河。

污水接管标准执行戚墅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有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约为70dB(A),项目应加强管理,确保各厂界噪声值能够稳定达标。建设单位结合项目本身的生产工艺、噪声源特性及噪声源强,降噪措施如下:

①控制设备噪声,在工艺设计上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噪声,提高机械装配精度,减少机械振动和摩擦产生的噪声,防止共振。

②合理布局,在项目布置时,将噪声源较集中的设备布置在厂区车间的中央,其它噪声源亦尽可能远离厂界,充分利用建筑物、构建物来阻挡声波的传播,以减轻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③采取噪声防治措施,主要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如安装减振垫,同时车间合理设置隔断;平时加强机械的维护,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发出的噪声。

④加强管理,加强员工操作管理,尽可能操作撞击、汽车鸣笛等偶发噪声。

项目所在地东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南、西、北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利用现有1处124m2危废仓库。危废贮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文件中相关要求建设,储存能力满足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需求。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不合格品委托资源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清洗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固废处理处置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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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68762115


1、公示期为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21日。

2、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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