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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2025年8月29日作出的节能审查的公告
索 引 号:01411038-2/2025-00541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区政府:公告公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经发数〔2025〕196号、常经发数〔2025〕197号、常经发数〔2025〕198号、常经发数〔2025〕199号、常经发数〔2025〕200号 发布机构:数据局(投资建设审批科)
产生日期:2025-09-01 发布日期:2025-09-01
内容概述:2025年8月29日作出的节能审查的公告
2025年8月29日作出的节能审查的公告
常经发数〔2025〕196号、常经发数〔2025〕197号、常经发数〔2025〕198号、常经发数〔2025〕199号、常经发数〔2025〕200号
 

2025829日作出的节能审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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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常州市中海船舶螺旋桨有限公司年产5500吨大型船用螺旋桨技改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常经发数〔2025196

   2025829

常经发数〔2025196   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常州市中海船舶螺旋桨有限公司年产5500吨大型船用螺旋桨技改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常州市中海船舶螺旋桨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常州市中海船舶螺旋桨有限公司年产5500吨大型船用螺旋桨技改项目节能报告》(以下简称“节能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

该项目为改建项目(项目代码:2409-320491-89-02-576968,行业代码:C3734 船用配套设备制造),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建设地点为遥观镇钱家工业集中区。项目利用自有厂房,淘汰现有设备2台,引进库卡机器人3台,购置25T中频电炉、7T电炉、旧砂回用设备、环保设备等国产设备35台(套),对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500吨大型船用螺旋桨的能力。项目建成后年工业总产值约为99000万元,年工业增加值约17338万元。

我委委托中顾国际项目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38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营后,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天然气、酒精,耗能工质为氩气、新水,年消耗电力1727.53万千瓦时、天然气64800立方米、酒精7.2吨、新水36931吨、氩气2200升。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为2204.26吨标煤(当量值)、4426.60吨标煤(等价值),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204.26吨标煤(当量值)、4420.63吨标煤(等价值),其中化石能源消费量为1560.74吨标煤(当量值)、3112.24吨标煤(等价值)。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2550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1271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单位工业产值能耗不高于0.0447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0223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单位工业增加值化石能源消费量为0.0900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1795吨标煤/万元(等价值)。

改建后,项目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耗量为1170.76吨标准煤(当量值)、2341.20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170.76吨标准煤(当量值)、2338.09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新增化石能源消费量为831.76吨标煤(当量值)、1648.90吨标煤(等价值)。年新增电力909.85万千瓦时、天然气42603立方米、酒精3.87吨、新水19459吨、氩气1193升。

三、,本项目铸铜件单位产品能耗260.50kgce/t,优于超导新技术(常州)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万吨节能铜铝复合新材料项目中相关指标,优于《有色金属铸件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31/701-2020)中先进值。项目选用的暖通系统、照明系统、冷却塔、电动机、空压机、风机、焊机、电炉、热风炉等为1级能效设备,水泵达到《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2007)中节能评价值的要求。项目未采用淘汰落后设备,符合当前节能工作相关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项目节能评审意见,项目能效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如下要求,并根据项目评审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加以改进:

1.建议项目有条件的情况下实施可再生能源、雨水回收及余热利用;

2.加强主要用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进行能源管理体系的建设,落实能源统计、监控等节能管理措施,加强节能管理工作,减少能源浪费现象;

3.在后期项目运行中,定期进行能源审计及清洁生产,不断提高产品能效水平,积极响应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建立健全机构设置、明确节能降碳目标;

4.项目建设单位应在设备采购中采购能效高、满足国家和地方能效标准的用能设备,能效指标不能低于节能报告的要求,在新增订货时尽量选用高效电机,关注电机效率、功率因数;

5.项目建成投运后,企业综合能源消耗量持续增加,建议企业建立淘汰制度执行的内部监督办法,杜绝采购淘汰设备落后产品,设立专兼职节能管理岗位。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在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建设方案、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节能技术采用情况、能耗替代方案、相关承诺落实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自主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向本委提交变更申请,经论证对于主要产品、生产工艺、主要用能工艺、设备及用能品种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附件:中顾国际项目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常州市中海船舶螺旋桨有限公司年产5500吨大型船用螺旋桨技改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829

抄送:经济发展局。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数据局                                                                             2025829日印发

2

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关于江苏昌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精度薄壁FS筒体制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常经发数〔2025197

   2025829

常经发数〔2025197   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关于江苏昌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精度薄壁FS筒体制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江苏昌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江苏昌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精度薄壁FS筒体制造项目节能报告》(以下简称“节能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507-320491-89-02-480914,行业代码:C3484 机械零部件加工),项目总投资5110万元,建设地点为常州经济开发区横山桥镇芙蓉路111号。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购置龙门加工中心、立式加工中心、数控机床、卧式车床、卧式深孔镗床、外圆磨床以及IoTMESERP管理系统等设备和信息化软件29/套,在工厂内部部署工业网络,实现生产要素的连接,在原有生产线基础上,建设智能生产线,实现柔性制造模式,项目建成后新增高精度薄壁FS筒体150台套/年的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年工业总产值约9000万元,年工业增加值约3173.52万元。

我委委托中顾国际项目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38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营后,年消耗电力927.65万千瓦时、新水6945.40吨、二氧化碳2548立方米、氩气32400立方米,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为1140.08吨标煤(当量值)、2360.46吨标煤(等价值),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140.08吨标煤(当量值)、2330.26吨标煤(等价值),其中化石能源消费增量为798.06吨标煤(当量值)、1631.19吨标煤(等价值)。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204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417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单位工业产值能耗不高于0.072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147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单位工业增加值化石能源消耗为0.292吨标准煤/万元(当量值)。

扩建后,项目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为647.70吨标准煤(当量值)、1323.85吨标准煤(等价值),年新增电力527.01万千瓦时、新水629.20吨、二氧化碳1176立方米。

三、项目选用的变压器、暖通系统、风机、电动机等为1级能效设备,利旧的焊机及照明系统满足二级能效。项目未采用淘汰落后设备,符合当前节能工作相关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如下要求,并根据项目评审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加以改进:

1.建设单位应在设备采购中选用行业先进设备,新增通用设备均需选用1级能效设备;

2.加强主要用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进行能源管理体系的建设,落实能源统计、监控等节能管理措施,加强节能管理工作,减少能源浪费现象;

3.在后期项目运行中,定期进行能源审计及清洁生产,不断提高产品能效水平,积极响应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建立健全机构设置、明确节能降碳目标。

4. 建议项目有条件的情况下实施可再生能源、雨水回收及余热利用。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在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建设方案、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节能技术采用情况、能耗替代方案、相关承诺落实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自主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向本委提交变更申请,经论证对于主要产品、生产工艺、主要用能工艺、设备及用能品种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附件:中顾国际项目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江苏昌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精度薄壁FS筒体制造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829

      

抄送:经济发展局。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数据局                                                                              2025829日印发

3

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关于江苏昌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轻量化筒体智能车间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常经发数〔2025198

   2025829

常经发数〔2025198   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关于江苏昌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轻量化筒体智能车间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江苏昌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江苏昌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轻量化筒体智能车间建设项目节能报告》(以下简称“节能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502-320491-89-02-136327,行业代码:C3484 机械零部件加工),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建设地点为江苏省常州市常州经济开发区横山桥镇芙蓉路111 号。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购置缠绕机、热压罐、烘箱、脱管机、模压机等设备和冷库、清洁间共8套,在工厂内部部署工业网络(ERP),实现生产要素的连接;在原有生产线基础上,建设智能生产线,实现柔性制造模式,项目建成后新增轻量化筒体200 台套/年。项目建成后年工业总产值约7750万元,年工业增加值约2741.5万元。

我委委托中顾国际项目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38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营后,年新增电力504.89万千瓦时、新水266.20吨。项目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为620.51吨标准煤(当量值)、1268.28吨标准煤(等价值),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耗量为620.51吨标煤(当量值)、1268.32吨标煤(等价值),其中化石能源消费增量为434.36吨标煤(当量值)、887.80吨标煤(等价值)。扩建后,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2263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4626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单位工业产值能耗不高于0.0801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1636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单位工业增加值化石能源消耗为0.1584 tce/万元(当量值)、0.3238tce/万元(等价值)。

三、本项目单位产品能耗为31.03tce/t(当量值),优于同行业辽宁上古科技有限公司航空复合材料零部件制造项目中相关指标。项目选用的变压器为1级能效设备,空压机、暖通系统、风机、电动机、照明系统达到二级能效水平,项目未采用淘汰落后设备,符合当前节能工作相关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项目节能评审意见,项目能效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如下要求,并根据项目评审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加以改进:

1.建议项目有条件的情况下实施可再生能源、雨水回收及余热利用;

2.建议按照《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技术要求》(GB38692-2020)标准,实施能耗的在线监测,提高用能的智能化管理水平。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在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建设方案、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节能技术采用情况、能耗替代方案、相关承诺落实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自主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向本委提交变更申请,经论证对于主要产品、生产工艺、主要用能工艺、设备及用能品种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附件:中顾国际项目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江苏昌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轻量化筒体智能车间建设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829

抄送:经济发展局。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数据局                                                                             2025829日印发

4

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常州英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绿色智能再生沥青混凝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常经发数〔2025199

   2025829

常经发数〔2025199   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常州英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绿色智能再生沥青混凝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常州英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常州英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绿色智能再生沥青混凝土项目节能报告》(以下简称“节能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

该项目为改建项目(项目代码:2407-320491-89-01-418597,行业代码:C3099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项目总投资33000万元,建设地点为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横山桥镇横芙路。利用现有土地4.83公顷,保留厂区现有建筑物面积9372.21平方米(拆除其他建筑物),新建车间25076.47平方米,购置热拌和设备、破碎循环设备等主辅设备51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0万吨绿色智能再生沥青混凝土的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年工业总产值约30000万元,年工业增加值约7832万元。

我委委托中顾国际项目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38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营后,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天然气、柴油、新水,年消耗电力236.69万千瓦时、天然气1954540立方米、柴油91.2吨、新水12518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726.81吨标煤(当量值)、3030.49吨标煤(等价值),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为2726.81吨标煤(当量值)、3032.49吨标煤(等价值),其中化石能源消费量为2467.48吨标煤(当量值)、2500.44吨标煤(等价值)。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3482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3869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单位工业产值能耗不高于0.0909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1010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单位工业增加值化石能源消费量为0.3151吨标准煤/万元(当量值)、0.3193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

三、本项目单位产品能耗为 9.089kgce/t(当量值),优于龙南泰盛建材有限公司年产80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和30万吨沥青混凝土搬迁技改项目、广东路威沥青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30 万吨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中相关指标,优于《沥青混合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11/T1149-2022)中沥青混合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先进值11.5kgce/t的指标。项目选用的变压器、暖通系统、照明系统、空压机、风机、电动机、水泵、导热油炉等为1级能效设备,项目未采用淘汰落后设备,符合当前节能工作相关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项目节能评审意见,项目能效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如下要求,并根据项目评审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加以改进:

建设单位应依据《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GB/T 38692-2020)国家标准的要求,规划并实施一套专业化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在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建设方案、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节能技术采用情况、能耗替代方案、相关承诺落实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自主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向本委提交变更申请,经论证对于主要产品、生产工艺、主要用能工艺、设备及用能品种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附件:中顾国际项目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常州英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绿色智能再生沥青混凝土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829

      

抄送:经济发展局。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数据局                                                                             2025829日印发

5

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关于江苏翎颂科技有限公司流体储运装备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常经发数〔2025200

   2025829

常经发数〔2025200   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关于江苏翎颂科技有限公司流体储运装备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江苏翎颂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江苏翎颂科技有限公司流体储运装备生产项目节能报告》(以下简称“节能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

该项目为改建项目(项目代码:2407-320491-89-01-324447,行业代码:C3332 金属压力容器制造),项目总投资1500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常州经济开发区遥观镇华昌路西侧、杨园路北侧、留道路南侧。项目新征用地面积约104085.0m2156.1亩),新建联合厂房、办公楼、仓库、门卫等多栋建构筑物,占地面积共计7.11m2,建筑面积共计9.52m2。引进纵缝自动焊机(P+T)等进口生产设备198台,购置开卷机、液压机、数控激光切割机床等国产生产设备975/套,以及空压机、变压器等公辅和环保设备共计72/套,建设流体储运装备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通用流体储运装备20000台、耐压低温流体储运装备30台的生产规模。项目建成后年工业总产值约275900万元,年工业增加值约76899万元。

我委委托江苏佳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38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营后,项目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天然气、乙炔、丙烷,耗能工质为氢气、新水、氧气、二氧化碳、氩气、氮气。年消耗电力1957.63万千瓦时、天然气119.68万立方米、乙炔60千克、丙烷876千克、氢气480.72立方米、新水8.35万吨、氧气240.36立方米、二氧化碳140.21立方米、氩气3505.25、氮气51.28万立方米。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为3808.27吨标煤(当量值)、6549.47吨标煤(等价值),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3808.27吨标煤(当量值)、6319.92吨标煤(等价值),其中化石能源消费量为2631.82吨标煤(当量值)、3915.33吨标煤(等价值)。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0495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0822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单位工业产值能耗不高于0.0138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0229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单位工业增加值化石能耗为0.0342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0509吨标煤/万元(等价值)。

三、本项目涂装件单位产品能耗为2.108kgce/m2,优于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罐箱绿洲产线智能化升级项目中涂装件单位产品能耗为 2.115kgce/m2。本项目单位产能能耗为190.13 kgce/台,优于南通四方罐式储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特种罐式储运设备生产项目的特种罐式集装箱单位产品能耗。项目选用的供配电系统、风机系统、暖通系统、照明系统、电动机、循环水泵等为2级能效设备,项目未采用淘汰落后设备,符合当前节能工作相关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项目节能评审意见,项目能效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如下要求,并根据项目评审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加以改进:

建议项目有条件的情况下实施可再生能源及余热利用。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在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建设方案、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节能技术采用情况、能耗替代方案、相关承诺落实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自主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向本委提交变更申请,经论证对于主要产品、生产工艺、主要用能工艺、设备及用能品种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附件:江苏佳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翎颂科技有限公司流体储运装备生产项目》的评审意见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829

抄送:经济发展局。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数据局                                                                           20258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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