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武进区戚墅堰暗舞服装店(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王大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412MA1Y5YU51M
你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本机关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常经罚字〔2024〕第6028号),并于2025年3月8日依法送达。因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自觉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对你进行催告: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到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领取《江苏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费通知单》并根据要求缴纳罚款本金及加处罚款;
(三)履行义务的金额:罚款本金贰拾万元及加处罚款贰拾万元(共计肆拾万元)。
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电子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缴纳罚款、加处罚款催告书》(常经催字〔2024〕第6028号)和《江苏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费通知单》,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执法一科 联系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潞城街道潞横路19号 联系人:俞瑞俊、赵光文 联系电话:0519-88589027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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